证券代码:600057证券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34,529,1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1.1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89.05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限售期 (月) |
1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13,452,915 | 36 |
2 |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26,905,829 | 12 |
3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452,915 | 12 |
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123,766 | 12 |
5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246,637 | 12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902,220 | 12 |
7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2,444,865 | 12 |
合 计 | 134,529,147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参与认购的其他6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4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
4、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5、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134,529,147股
5、发行价格:11.1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7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10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在保证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以1.50亿元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11.10元/股的100.45%;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5年12月22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13.24元/股的84.21%,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2.65元/股的88.14%。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89.05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7,255.29元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9,292,733.76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 350ZA0126号):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兴业证券指定的缴款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的121908768610601账号已收到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89.05元(大写壹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零伍分)。
2015年12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125号):兴业证券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6,075,438.34元后,汇入象屿股份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3,924,550.71元,经象屿股份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4,631,816.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292,733.7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4,529,147.00元,余额人民币1,344,763,586.76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兴业证券作为象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除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认购之外,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预计上市时间 |
1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13,452,915 | 36 | 2018年12月31日 |
2 |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26,905,829 | 12 | 2016年12月31日 |
3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452,915 | 12 | 2016年12月31日 |
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123,766 | 12 | 2016年12月31日 |
5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246,637 | 12 | 2016年12月31日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902,220 | 12 | 2016年12月31日 |
7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2,444,865 | 12 | 2016年12月31日 |
合 计 | 134,529,147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9,002.87万元人民币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点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22日至2048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5、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2月21日至2056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账户认购。以上2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社保基金和保险专户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上3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且已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符合《认购邀请书》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7名发行对象中除了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之外,其余6家发行对象均不包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但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承诺认购除外。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之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内,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未来将与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借款、合资设立公司等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1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611,035,533 | 58.97 | 466,497,077 | 国有法人 |
2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102号资产管理计划 | 32,815,170 | 3.17 | 0 | 其他 |
3 |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 27,149,726 | 2.62 | 0 | 国有法人 |
4 |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富春116号资产管理计划 | 20,099,291 | 1.94 | 0 | 其他 |
5 |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6,426,000 | 1.59 | 16,426,000 | 国有法人 |
6 | 申万菱信基金-民生银行-申万菱信创盈定增16号资产管理计划 | 16,000,874 | 1.54 | 0 | 其他 |
7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698,566 | 1.51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 | 前海开源基金-光大银行-前海开源-光大银行-定增4号资产管理计划 | 12,837,827 | 1.24 | 0 | 其他 |
9 | 朱维弟 | 2,765,720 | 0.27 | 0 | 个人 |
10 |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产账户 | 2,560,000 | 0.25 | 0 | 国有法人 |
合计 | 757,388,707 | 73.10 | 482,923,077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1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624,488,448 | 53.34 | 479,949,992 | 国有法人 |
2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102号资产管理计划 | 32,815,170 | 2.80 | 0 | 其他 |
3 |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 27,149,726 | 2.32 | 0 | 国有法人 |
4 |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25号单一资金信托 | 26,905,829 | 2.30 | 26,905,829 | 其他 |
5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22,423,766 | 1.92 | 22,423,766 | 其他 |
6 |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富春116号资产管理计划 | 20,099,291 | 1.72 | 0 | 其他 |
7 |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6,426,000 | 1.40 | 16,426,000 | 国有法人 |
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905,535 | 1.36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46,637 | 1.30 | 15,246,637 | 其他 |
10 |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基金聚财67号资产管理计划 | 13,452,915 | 1.15 | 13,452,915 | 其他 |
合计 | 814,913,317 | 69.61 | 574,405,139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036,250,256股,象屿集团直接持有象屿股份股票611,035,533股,持股比例为58.97%;同时,象屿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象屿股份股票16,426,000股,持股比例为1.59%。因此,象屿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象屿股份60.56%的股权,为象屿股份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34,529,14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170,779,40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直接持有象屿股份53.34%的股权,间接持有象屿股份1.40%股权,共计持有象屿股份54.74%的股权,仍为象屿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象屿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非流通股 | 1、发起人股份 | |||||||
其中 | ||||||||
国家持有股份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其他 | ||||||||
2、募集法人股份 | ||||||||
3、优先股或其他 | ||||||||
非流通股合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482,923,077 | 13,452,915 | 496,375,992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0 | 121,076,232 | 121,076,232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82,923,077 | 134,529,147 | 617,452,224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553,327,179 | 0 | 553,327,179 |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553,327,179 | 0 | 553,327,179 | |||||
股份总额 | 1,036,250,256 | 134,529,147 | 1,170,779,403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2,923,077 | 46.60 | 617,452,224 | 52.7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53,327,179 | 53.40 | 553,327,179 | 47.26 |
三、股份总额 | 1,036,250,256 | 100.00 | 1,170,779,403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升,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1亿元用于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由于公司所处的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领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的粮食供应链细分领域也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空间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农业板块将在本次定增实施后得到进一步发展,预计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徐长银、张俊
项目协办人:王亚娟
联系电话:021-20370697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张明远、姜翼凤
联系电话:010-58785016
传真:010-58785566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签字会计师:胡素萍、吴莉莉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通讯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附件2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象屿股份 | 指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象屿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象屿集团认购象屿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 致其持有象屿股份股份数量及比例的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雏 |
注册资本 | 13.900287亿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50299100000053 |
经营范围 | 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9、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经营期限 | 1995年11月28日至2035年11月27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厦税证字35020626015919X号 |
股东名称 |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 |
通讯方式 | 邮编:361006 电话:0592-560338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王龙雏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厦门 | 无 |
张水利 | 董事 | 男 | 中国 | 厦门 | 无 |
王晓健 | 董事 | 男 | 中国 | 厦门 | 无 |
陈方 | 董事 | 男 | 中国 | 厦门 | 无 |
廖世泽 | 董事 | 男 | 中国 | 厦门 | 无 |
陈伟滨 | 董事 | 男 | 中国 | 厦门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之外,还持有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78,496,632股股份,持股比例17.36%。
除以上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分析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目的为战略投资。
二、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以后拟进行继续增加权益份额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11,035,533股,持股比例为58.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主要内容
1、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4,529,147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170,779,403股。
2、认购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象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3,452,915股,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象屿股份比例为53.34%。
3、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全部认购款150,000,002.25元已划入象屿股份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象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1、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4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厦门国资委批准同意。
3、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
4、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5、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除该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其他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象屿股份股票3,869,000股,象屿股份已如实进行披露,具体可查看象屿股份于2015年7月8日公告的《临2015-034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2016年1月5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厦门 |
股票简称 | 象屿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0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11,035,533 持股比例:58.9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452,91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3.3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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