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近日,国务院侨办制定了《国务院侨办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明确了机关党委、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并就责任内容、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等做出规定。
《工作措施》提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抓好纪律教育,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持续纠正“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强化问题线索处置,既要运用好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又善于通过警示谈话、教育诫勉、函询了解等手段及时进行教育和挽救。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抓早抓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明确了三项工作机制:工作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细化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机制。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报告,年度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追究机制。以问题导向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闻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中央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