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 日前,陕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孙清云免职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给予孙清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通知》,研究讨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三严三实”干部的具体措施。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会议。
孙清云简历
孙清云,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山东陵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大普文化程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历任中国青年报编辑、记者,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科级、副处级干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山东省人才开发中心正处级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综合二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副厅级秘书兼秘书一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
1994.10——1998.12,国务院办公厅正局级秘书;
1998.12——2000.10,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10——2002.01,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
2002.01——2002.04,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2.04——2006.07,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07——2012.06,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07.02——2012.02,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2.05,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2.05——2012.06,陕西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
2012.06——2015.01,陕西省委副书记;
2015.01——2015.03,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
2015.03——2015.11,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
2015年11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