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记者 张雪)“我关注了一下此次高端论坛发言的题目,发现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是:互联网、版权、商业模式、创新。这确实是当前音乐产业发展的焦点问题,抓住这些关键词,也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也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中国唱片总公司党委书记周建潮在11月6日举办的“2015(北京)第二届中国音乐产业高端论坛”上表示,保护音乐版权和创新商业模式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关键。
中国唱片总公司党委书记 周建潮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2015年11月6日,第二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业界精英以及国外知名专家、教授等近200名各界代表受邀参会,共同商讨中国音乐产业的现状与未来,为音乐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周建潮现场表示,互联网时代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是深刻的,对许多的传统产业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音乐产业也不例外。当前中国音乐产业处于转型期,现状不容乐观,当然也不悲观。
“坦率的说,音乐产业原来的支柱是唱片工业,现在唱片工业确实已经凋零。音乐传播方式的转变,使唱片失去了大量的消费者。尽管黑胶唱片、发烧碟市场反弹有所反弹,拥有一定的消费者,但整体的产值利润已不值一提。”周建潮说,音乐产业如何发展,问题究竟在哪里?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观察:
大家都关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党和政府一直在扶持文化经营单位的数字化转型,但目前来说,成效不大。为什么?因为数字化转型,对众多的文企业来讲,无法成为数字发行平台,这样的大平台通过竞争,最后集约化只剩几家,拼的是资本。春秋战国时代已经结束,现在的门槛已经不是当年,没有雄厚的资本支持,不可能再成为一个大的发行平台。
作为内容提供商,如何使手中的内容实现它应有的商业价值,这就是商业模式。唱片、盒带、CD都是音乐的载体,互联网也是音乐传播的载体,音乐的价值是内容,体现价值的是版权。“在著作权中,讲到版权的17项权利,其中13项是财产权。”周建潮说。
在实体唱片时代,从音乐商品的生产到流通,一手钱一手货,实现等价交换,有着明确的商业模。互联网音乐时代,音乐商品生产者无法从流通平台实现商品的应有价值,流通平台无法从消费者处实现等价交换。原有的商业模式被颠覆,新的商业模式未建立。其实质就是音乐商品的价值源——版权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周建潮提到,最近音乐产业类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出现较多的文章都在谈版权与商业模式。政府、学界、业界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版权是音乐产业的价值源,是商业模式的基础,保护版权才能创新商业模式,有商业模式的创新才有音乐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国家版权局今年限令无授权音乐作品下线,给音乐版权拥有人极大的鼓舞,也促使互联网音乐的经营企业打造、创新商业模式。互联网音乐渠道的整合、集约化发展也为创造商业模式提供了可能。
最后,周建潮表示,优秀的艺人需要专业团队打造的,从量身定制、组织词曲创作到文案、市场推广策划,原来都是唱片公司专业团队执行的。但音乐作品的生产者要有正当的回报,只有使音乐作品的生产者有正当的回报,才能使音乐生产成为一个产业,才能有产业的良性循环,才能有音乐产业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