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龙岗布吉裕兴实业有限公司在布吉广场因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和其他两家公司产生了合同纠纷,公司老板朱裕坤为使案件得到有利判决,两次行贿龙岗区法院原副院长黄昌荣共计港币20万元。之后,这两起案件果然在黄昌荣的帮助下如愿判决。9月23日上午,裕兴公司和朱裕坤涉嫌单位行贿罪在南山区法院受审。

   两法官受贿左右纠纷案件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上半年,深圳龙岗布吉裕兴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裕兴公司”)与深圳市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联顺公司”)产生布吉广场5楼、7楼的租赁合同纠纷,联顺公司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为在该案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裕兴公司老板朱裕坤于2012年6月送给龙岗区法院布吉法庭原庭长胡耀源(另案处理)港币10万元,2013年年初送给龙岗区法院原副院长黄昌荣(另案处理)港币10万元。之后,在胡耀源和黄昌荣的帮助下,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联顺公司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诉求,裕兴公司得以继续租赁布吉广场的商铺。联顺公司不服上诉,龙岗区法院发回布吉法庭重审期间,联顺公司和裕兴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晋尔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龙岗区法院起诉裕兴公司,要求法院判决晋尔雅公司与裕兴公司签订的布吉广场物业管理合同无效。朱裕坤为了拖延审判,争取时间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并获得有利判决,2013年7月送给黄昌荣港币10万元。在黄昌荣的帮助下,案件得到拖延,但朱裕坤却未能申请到物业管理资质,之后龙岗区法院布吉法庭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合同无效,但仍由裕兴公司继续经营管理布吉中心广场的物业。之后,裕兴公司和晋尔雅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该物业仍由裕兴公司管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勾结法官干扰案件判决

   其实,黄昌荣多次收钱利用法院副院长的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不单染指裕兴公司这一起案件。根据市检察院披露的信息,深圳捷甬达公司一案也经黄昌荣干涉得到轻判。据了解,深圳捷甬达实业有限公司前老总周某因为单位行贿罪获缓刑,没想到在考验期内再次涉嫌单位行贿罪,本来累犯应从重处理,结果黄昌荣收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贿赂3万元,并要求主审法官判了缓刑。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4年,深圳市法院系统已有10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黄昌荣和胡耀源的相继落马侧面也反应出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必要性, 一方面去行政化制约法院院长“大权在握”的垄断权力,另一方面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法官责任制有了长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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