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系统近期将加快处置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对已认定为纯属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要求加紧完成闲置费收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

  按照国土部2012年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一年收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这是处置闲置土地的基本原则。问题在于,虽然许多地方都曾高调宣布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际真正做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又有多少宗?

  现在的企业闲置土地来源主要有三大类型:一是前些年通过协议出让或近些年通过“量体裁衣”式招拍挂而得到的;二是地方融资类平台公司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而获得的;三是企业通过真正意义上的招拍挂竞价而得的。

  第一类闲置土地,属于“不圈白不圈”的。这类土地的出让价格往往远低于实际的市场价格,一些企业的圈地欲望就由此激发。即便没有具体可投资的项目,这些企业也会为获取土地而在墙上画个“饼”,而地方政府基于GDP增长的考虑,也往往愿意相信这个“饼”。这是导致土地闲置的首要原因。

  第二类闲置土地,属于本就没什么具体建设项目的土地。这是近些年来地方政府为应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缓解土地财政资金短缺而另辟途径筹集资金的,具体是由平台公司以此类土地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或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类闲置土地,是企业原本想真正投资建设的。以此类土地去融资抵押而获得的贷款额通常低于土地取得价格。这类土地之所以闲置其背后往往有着各种悲惨的故事,或缘于经济下行压力,或缘于市场风云突变,或缘于企业决策失误??

  不难知道,能通过协议出让方式或“量体裁衣”方式得到第一类土地的,与地方政府关系往往不错;平台公司原本就是为地方融资服务的,地方政府又怎愿意将第二类土地定性为纯属企业原因?那么,最有可能被认定为纯属企业原因的,是真正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的第三类土地。

  至于“闲置两年无偿收回”,有些地方或许确实会这样做,但多数地方应该不会如此操作,其中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从公平正义角度讲,无法令人信服。如果真的如此操作,真正投资建设办企业的,谁还愿意待在这里?二是从连锁反应角度看,也是地方不敢承受的。譬如,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之下,无偿收回极易诱发银行抽贷压贷,企业互保联保圈整体资金链风险,等等。

  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更多的还是喜欢将土地闲置原因归结为自身。于是,屡次闲置土地清理,政府原因闲置的土地所占比例往往比较大;一场又一场闲置土地清理战,最终演变成为一场又一场地方与中央的博弈战。

  闲置土地的处置,首先需要从源头上铲除新增闲置土地产生的土壤,其次才是存量闲置土地的妥然处置。世界上其他国家对闲置土地采取措施的也不少,但很少有无偿收回的,主要还是依靠经济手段。比如,通过逐年提高土地闲置费征收金额,最终让其囤地得不偿失,等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在闲置土地处置上,如果能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譬如提高土地持有成本,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效果或许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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