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是否该判死刑?最近这个问题常被讨论。在感情上,很容易理解对死刑的支持者,一提起人贩子,很多人对之深恶痛绝。但从理性分析的角度讲,大家显然也都明白,死刑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同时,拐卖儿童所涉及的也绝不仅是人贩子如何定罪的问题。

  今年年初,“打拐”题材的影片《失孤》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影片讲述了寻子15年的雷泽宽在寻子道路上的种种遭遇,同时借助与4岁时被拐的修车小伙曾帅的偶遇,让观众从父母和被拐儿童两个视角同时体会分离给一个家庭带来的痛苦。这样的错误应该谁来负责?剧中曾帅曾质问雷泽宽:您自己的孩子都能丢,您对您孩子负责吗?这实际上问出了在儿童被拐事件中的第一个问题,孩子父母是否也有责任?

  其实有孩子的人都会明白,两三岁的孩子时常会自顾自地脱离父母视线跑开,即便父母如何小心也难免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在德国,我曾碰到父母找不到小孩的情况,一对夫妇在城堡参观,突然发现孩子不见了,城堡工作人员立即中止城堡参观,并报警协助寻找,半小时后,有游客在山下的酒馆看到了小孩并通知其父母。可见,疏忽都会有。但是,仿照雷泽宽在影片中问大师的话:为什么丢的是我们的孩子?

  这个问题,在另一部“打拐”影片《亲爱的》中有初步的讨论。影片中李红琴的丈夫由于无法生育而偷走了田文军的儿子田鹏,如果他通过合法的领养手续来抚养一个孩子,田文军的悲剧是否就能避免?当然,合理的需求并不是损害他人的理由,更何况很多购买儿童的人并不仅仅是因为想要抚养孩子。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认为儿童购买者也应该负责并受到严惩的原因。如何从源头打击拐卖儿童的市场,引导其中的正当需求,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我们能否提高孩子的找回率?《失孤》中,韩德忠为办准生证碰了钉子,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执行上与其产生了分歧。这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既然户籍制度管理严格,那被拐卖的儿童又是如何在买方家落户的呢?或者这些儿童可能根本没有身份——这是《失孤》给出的答案。那么,在“打拐”中,是否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再次,就算孩子最终找到了,是否就皆大欢喜了?田鹏与生父重逢后的生疏,令田文军痛苦不已。影片在这里借助一个细节来反映时间造成的隔阂,田文军曾试图教儿子说陕西话,而3年后儿子被找回时已是一口地道的芜湖话,这种口音的差异暗示了田文军要重新构建父子认同所面临的困难。像是《失孤》中曾帅重新找到父母后的生活,影片也没有涉及,但我们可以想象他们之间真正从感情上的相认也绝非易事。而这些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拐卖儿童对受害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在拐卖行为实施的那一刻就注定了,其后果是即便能够找回也无法弥补的。那么,拐卖儿童的恶劣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也许这正是两部影片都没有讨论这个问题的原因。

  两部影片都用心刻画了丢失孩子对父母的伤害和他们的心情。雷泽宽在看到渔民养子的疤不在左脚后依然坚持要做亲子鉴定的情节反映了他的失望;韩德忠爱人再次怀孕后韩德忠的痛哭反映了他对寻子的绝望;鲁晓娟在第一次家庭聚会上的痛哭自白则反映出绝大多数受害者的自责心理,让人心生不忍。这些情节可以让人强烈地产生共鸣,理解父母丢失孩子的心情。

  但是,作为整个事情最直接的受害者——被拐孩子的感受我们似乎体会得不够深刻,两部影片都不是以孩子的视角为主线来解读拐卖儿童的可恶。这让我想起一件事情,我曾在上海地铁上见到一个五六岁样子的男孩儿,老练地穿梭在乘客中进行乞讨,向车站的服务人员询问才知道他确是跟家人在一起。他的状态比那些身体有残疾的乞讨儿好很多,但却没有一个正常孩子该有的天真,如果社会能够花更多的精力来保护孩子的成长环境,那么,是否也能够改善“拐卖儿童”的问题呢?

  (作者为德国马尔堡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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