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七年(1868年),湘军和淮军合力镇压了捻军,绵延十几年的战火终于平息。然而,曾国藩和李鸿章顾不上庆功,便又为另一件棘手的事伤透了脑筋。这件事,就是报销军费。

  按照朝廷的规矩,报销军费需要户部审核,皇帝签批。不过,如果户部认为,申请报销的账目不符合规定,就有权拒绝报销,退回重审。套用一句俗语,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军费不同于一般经费,它关系到军队能否吃饱饭,枪支弹药能否管够。钱不到位,军队就有可能撂挑子,甚至一哄而散,仗就没法打了。于是每次报销,曾国藩和李鸿章都要准备一笔专款,到中央各衙门四处打点,确保报销顺利,这笔专款就叫“部费”。而这笔专款的主要去向,并非户部尚书、侍郎这样的高官,而是不起眼的小人物——书吏。这又是为什么呢?

  

  

  “部费”由来

  什么是“部费”?嘉庆皇帝在一份谕旨里概括得最全:

  “外省各官,遇有提升、调补、议叙、议处、报销各项并刑名案件,每向部中书吏贿嘱。书吏乘机舞弊,设法撞骗,是其常技。至运京饷、铜、颜料各项解员,尤受其累。自投文以至批回,稍不满欲,多方勒掯,任意需索,动至累百盈千,名曰部费。”

  虽说中央部院里拍板决策的是尚书、侍郎,但书吏是具体办事的人。在高度集权的体制下,信息和资源占有严重不对称。相对于那些热衷“跑部”的各路官员和商人,书吏显然拥有绝对优势的话语权。倘若他们从中舞弊、坑蒙拐骗,甚至故意使坏,其他人真没辙,而且连尚书、侍郎都能被蒙蔽了。为了说上话,办成事,免不了要给书吏递“红包”。

  本来可以按照正常途径办成的事,非要靠递送红包才能搞定,这当然是“陋规”。因此,早在清朝初年,朝廷就把它取缔了。可是,“部费”非但没有消失,反而以各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中央各个衙门,尤以户部为甚。

  户部掌管国家财政经济,是朝廷的财神爷,收取的部费也就最多。每当各省解款进京,核销赋税钱粮和军费开支,都少不了向户部的书吏“孝敬”银两。那么,到底要准备多少“部费”呢?这要因事而定。如果是完纳钱粮,毕竟是给户部解送税银,就相对便宜点,每核销1000两银子,也就准备100多两“部费”即可。如果是核销军费,那就是要户部出银子,就相对贵些。要拿出核销军费的20%作为“部费”。乾隆年间,福康安率军远征西藏,平定廓尔喀叛乱,核销军费数千万两,户部竟然从中收受了200万两“部费”。仅从这一件专案里,户部的书吏们就发了大财。

  户部如此贪婪,其他部院也不甘示弱,纷纷亮出“核心竞争力”,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

  工部管着全国大型工程的建设经费,“遇大兴作,书吏辄大获利”。乾隆后期到嘉庆道光年间,每年兴修防洪工程的费用多达数百万两,成了书吏们勒索“部费”的主要财源。

  吏部和兵部没有财权,但“文武补官,必请命于部”。 书吏根据官职肥瘦确定索要的“部费”额度。咸丰年间的吏部侍郎段光清,早年当知县时,由于不懂得“部费”的潜规则,虽然上级批准将他升为同知,但委任状愣是被吏部的书吏扣了下来,拖了很久。

  刑部、吏部既没经费审批权,也没人事任免权,看似冷衙门。不过,只要大案迭出,刑部就有了暗箱操作的机会,送了“部费”,就能大事化小,从轻发落;没送“部费”,一切从严从快,绝不宽纵。只要一有国家级的仪式性活动,比如大婚、会试、庆典、国丧之类,礼部就会四处忙活,想从中谋个差使的人也会主动上门,孝敬“部费”。只不过,额度比户部、工部要小得多。

  中央部院的“部费”,几乎到了无“部”不“费”,无事不“费”的状态。这些“部费”每年能有多少呢?根据晚清学者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里的说法,仅户部、工部、吏部和兵部,每年的“部费”就多达千万两之巨,相当于朝廷全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体制之困

  按照清朝的律法,收取“部费”不算贪污,顶多定性为“陋规”,也就是灰色收入。它的出现,当然是吏治腐败的产物,但又无法完全归咎于吏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清代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四个特征决定的。

  第一个特征,朝大野小。咸丰以前,朝廷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是中央地方共灶吃饭,没有分开。地方奉旨收税,然后解送京城,由户部统一调拨和监督。财权集中,为的是巩固君主专制,防止地方尾大不掉,形成割据和山头。然而,地方财权小而事务多,为了办事,就不得不经常“跑部”,跟部院处理好关系。于是,大量的“驻京办”应运而生,总督、巡抚派自己的亲信家人常驻京城,奉送“部费”成了家常便饭。

  第二个特征,有权无薪。清代衙门里的书吏分成三类:一是“正役”,就是有正式编制,任期5年,届满辞退。二是“帮役”,就是编外帮忙的书吏,一般是行政主官自掏腰包雇来当帮手的。“白役”更绝,只挂名,不上班。不管怎么样,朝廷都不给开薪水。书吏们当然不愿意白忙活,只好另辟蹊径,把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变现,勒索上门相求的地方官,从而换取维持生计和改善生活的银两。况且,很多部院的书吏严重超编,部院为了养活这批人,只好对“部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三个特征,有才无职。清代的科举考试,考的是四书五经,跟部院里的具体业务工作相去甚远。录用的官员大多是政务官,缺乏类似算账、断案的专业训练和能力。况且他们干几年就调走了,不会久居一职。而书吏长期在同一衙门、同一岗位效力,“一切案牍,皆书吏主之”。在办事过程中,书吏的事权越来越大,对具体情况的了解也更清晰。这也使他们既能通过各种渠道收取“部费”,又能蒙蔽行政主官。

  第四个特征,官穷志短。清代官员不仅俸禄超低,而且百年不变。七品官年俸45两银子,相当于今天1万元左右。这点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官员的体面生活和交际需要。因此,“部费”并非书吏的独享专利,许多部院里的京官,也不得不放下儒家伦理道德的架子,转而跟书吏勾结分肥,增加收入,补贴生活。

  体制如此,类似曾国藩、李鸿章这样的牛人也难以逃脱。几乎每次报销军费,这两位封疆大吏都要饱受户部折腾。虽然位极人臣,对户部的做法无可奈何,只好也做出托关系、找门路的事来。

  李鸿章得到的“部费”开价,是书吏要拿走1.3%的回扣。这次报销的军费多达3000万两,折算下来,“部费”得40万两,相当于今天的8000万元。这位书吏没费多大事,就让自己成了富翁。

  曾国藩得到的开价,是8万两银子。虽说这是经办书吏“几经让步”作出的“跳楼价”,但曾国藩发愁的是,即便是这笔银子,筹措起来也很麻烦。毕竟,这8万两不能通过正式的财务程序划走,那怎么办呢?苦思冥想之后,他想出了一个万全之策:奏请朝廷对军费报销免于审计。慈禧太后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和捻军的战功,就同意了。有了“免审计”的圣旨,曾国藩终于可以在军费里左右腾挪,总算把书吏索要的8万两银子凑齐了。

  在“部费”面前,这两位清末“牛人”的“牛脾气”顿时消散,留下的,只是一张张白花花的银票。

  穷官富吏的代价

  《谏书稀庵笔记》里讲述了这样一段故事:京城有个叫红玉的歌妓,长相甜美,嗓音圆润,名噪一时。工部的官员们常来红玉家喝酒聚会,轮番表露出爱慕之情,还害上了相思病,但谁也花不起高额的赎身钱。不久,妓院里传来了有人豪掷两千两银子,替红玉赎身,纳为小妾的消息。究竟是谁如此阔绰?大家都很好奇。

  这位大款名叫王维寅,他的真实身份,只是工部的一名书吏。

  曾担任户部江南司资郎的晚清文学巨匠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补》里记载了这样几组数据:书吏约请的家庭教师,月薪10两;王公大臣约请的家庭教师,月薪四五两。看着地位远低于自己的书吏们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靠借债补贴家用的他,气不打一处来。他一直在琢磨:这么多“部费”都是从哪儿来的?

  答案当然是摊派。省级衙门向下属部门摊派,层层分解工作,落实责任,最后砸在了州县官的头上。而这些州县官根本不会自掏腰包,而是把这些银子通过加收“火耗”的形式,征收非税收入。

  对于屡革不掉的“部费”,雍正帝曾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一是设立会考府,与六部平行,直接对皇帝负责,主掌审计。如果部院有审计不过关,需要驳回返工的事项,必须先送会考府审查。这样做,貌似消除了户部、工部等书吏利用封驳权、搁置权来要挟地方官馈送“部费”的机会,但对于真正来办事的地方督抚和州县官来说,恐怕除了要孝敬户部、工部外,还要再准备一份“部费”馈赠会考府。因此,这个以稽核为主要职责的部门,逐渐变得跟其他部院毫无二致,权威大大下降。

  二是提高官员合法收入。朝廷实行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使地方官的合法收入大幅度增加,养廉银的额度相当于年俸的几十倍。中央部院没有“耗羡”,当然也就没了养廉银的财源。于是,朝廷通过推行恩俸制和双俸制,适当提高京官的薪酬待遇,让他们远离“部费”。然而,收受“部费”的主力——书吏,在这场改革中被忽略了,他们继续过着靠灰色收入度日的生活。

  三是抓一批典型。雍正五年(1727年),朝廷传旨将收受部费的户部书吏孔昭处斩,并且将收受部费、“舞文弄法”的行为视为非法。乾隆五年(1740年),朝廷要求各部院衙门,“有辄敢指称部费、招摇撞骗、干犯国宪、非寻常犯赃可比者,发觉审实,即行处斩。为从知情、朋分银两之人,照例发往云贵、两广烟瘴少轻地方,严行管束”。虽然有法可依,但治理“部费”只靠抓典型,显然不是治本之策。

  即便如雍正这般勤政,消除“部费”的改革措施也无一奏效。朝廷需要书吏来维持国家机器运转,但却没有为这些人准备哪怕一分钱皇粮。书吏们既没有薪水,也没有升迁的期待,无论是事业,还是爱情,都不理想。因此,他们唯一的念想,就是通过在部院的办事程序上设置路障,收取“买路钱”。这样的灰色地带和潜规则依旧延续,直至清朝灭亡。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现供职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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