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李焱 专栏)“立法环境的好坏,决定着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土壤。”日前,在全国人大浙江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表示,法要因时而立,也要因时而改,要提高立法质量,让黑、恶行为不再任性。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 中国经济网记者李焱/摄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尤小平对立法法15年来的首次修正异常高兴。他认为,“立法法是百姓关注度极高的法律,它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他看来,立法法的修正及落实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否则就只能是一部停留在文字上的法律。
尤小平对中国经济网记者举例说,港台电视剧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我告你恐吓”,威胁者听后马上有所收敛,原因在于我国港台地区设有“恐吓罪”。而反观目前,当一些带有黑、恶性质的恐吓行为发生时,无论使人产生多大的精神恐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都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于短短几天的治安拘留处罚。
尤小平认为,这与我国现行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大多侧重于肉体保护而忽视精神利益保护有关。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由此,尤小平建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保障公民人身权不受侵犯”的今天,我国刑法要加快增设“恐吓罪”的进度,对于那些给人精神和心理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肉体伤害的行为,尤其是性质严重的行为,应给予有期徒刑、拘役等惩戒。
此外,尤小平还建议,要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制裁恶意诉讼行为的条款。他认为,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案件与日俱增,行政诉讼领域的恶意诉讼现象也日益突出。出现“有理无理都起诉,有理无理都上诉,有理无理都申诉,有理无理都信访上访”的现象,一方面造成法院案件增多,审判工作压力加大,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如果不加以限制,将严重偏离行政诉讼法设置的初衷,影响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价值。
为防止滥用诉权和恶意诉讼现象,尤小平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他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要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细化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严格起诉条件、规范诉讼代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特别是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对恶意诉讼的制裁条款,明确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同时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委员小资料:
尤小平,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曾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杰出贡献奖”、“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劳动模范”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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