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单项法律将“动大手术”

2015年03月11日 00:26  法治周末  收藏本文     

  傅莹说,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法律,仅有这部法是不够的,现在我们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都要“动大手术”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雾霾和环保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也回应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应问题。

  作为环保法律领域基础性的法律,环保法已经修改,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相适应的,一些环保的单项法律,无论是水污染防治法,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傅莹表示也都要进行一系列的修改。

  傅莹说,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法律,仅有这部法是不够的,现在我们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都要“动大手术”。还有就是水污染防治法,今年我们要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在这个基础上,要开始修改。

  “另外,土壤污染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的,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所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要下决心定一部法律专门针对解决土壤污染的问题。”傅莹说。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有望年内出台

  3月7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称,目前环保部正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有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

  从2005年到2012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但结果迟迟没有公布,受到了许多方面的质疑。

  近年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依旧没有土地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只是在其他的一些法律中涉及到土壤环境保护条款。

  3月8日,在全国政协举办的有关提案办理协商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介绍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从一年多之前就开始有关研究编制工作,经过了几十稿的修改完善,两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后,目前在环保部内已经走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在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有望在年内出台。

  李干杰表示,目前中国还没有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这方面处于空白状态。此外,土壤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治理投入也不足。

  李干杰强调,土壤污染防治比大气、水污染防治更为复杂,更为艰巨,更为长久。土壤污染防治上面临的挑战非常艰巨。

  他透露,中国正在加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2014年年底,环保部正式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草案建议,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后续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应该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如何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比如要对污水灌溉作出严格限制等;同时还要着眼于现有污染土壤的修复。

  “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的污染,很容易进入人的食物链,做好现有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王灿发说。

  同时,法律中,还要有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哪些土壤受到污染,污染到何种程度必须公开透明。

  此外,环保部还积极推动土壤相关环境标准的制定。环保部正组织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并于今年1月公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法

  需大修大改

  在今年的两会上,大气污染治理成为一个引发热议的话题,而各路人大代表手上几乎都拿着同样的建议案——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而修改这部法律,也被陈吉宁认为是治理雾霾的首要任务。

  1987年,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2000年的修订版本着重规范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义务,对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则规定得较为笼统,只作原则性约束,最为重要的是,内容中不包含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治理大气污染难以真正落实目标责任。

  在过去十多年间,我国在污染物总量控制、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展明显。数据显示,2013年,90.6%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酸雨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2000年的30%下降到目前的10.6%。

  但近年来日渐突出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在现行大气法中没有相应规定。持续的雾霾天气,再次引发人们对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关注。

  2014年10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但这部只是“中修中改”的草案被指不能满足治理大气污染尤其是治理雾霾的需要,离现实愿望相去甚远。

  “大气污染防治法需要大修大改,不是小修小改。”骆建华说,中国需要一部中国版本的《清洁空气法》。

  “立法也要站在宏观综合的角度,从调整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发展战略等角度着眼,而不是仅仅增强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权力。”骆建华说。

  骆建华认为,新形势下,大气法更应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加以肯定和固化,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开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第三方治理等。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迫在眉睫

  我国水资源短缺情况较为严重,根据联合国[微博]2008年数据,我国拥有全世界21%的人口,但只占水资源总量的6%,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四分之一左右,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中国658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缺水。

  更糟糕的是,我国水污染情况也非常严重。全国主要流域的I~III类水质断面占64.2%,劣V类占17.2%,其中,海河流域为重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1984年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在1996年和2008年曾有过两次修订,业内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因科技含量高、立法中难以把握、固定而缺乏实际约束力。今年新环保法的实施,是其亟需修订的重要原因。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要修订,核心问题是没有解决严格执法的问题。

  “有关水污染的相应法规里也有规定排放标准,但很多时候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很多企业都超标违规排放,对环境影响太大,这是根本原因。”马军说。

  现行法规中把排污许可证作为重要部分列入其中,但在马军看来,排污许可证没有起到像在西方一样的作用。

  “西方的排污许可证行之有效,企业如果没有这个证就不能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了就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却是可有可无,即使有了也是形同虚设,所以这个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马军说。

  “虽然有排污许可证这个制度,但是没有精髓,这其实是一套完整的信息公开制度,也就是说企业要把排放的数据完整地向社会公布,要全面及时。”

  在西方,企业信息公布,公众可以拿这个数据作为依据,去法院起诉,所以马军认为这次修订也要充分结合信息公开的制度。

  违法成本低也一直被业内诟病,有专家表示,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时曾经想去解决这个问题,但直到现在依然存在。

  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设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也就是说如果违法的行为不停止的话,每天都会被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山东、重庆、甘肃、河北等地已陆续对相关企业开出“按日计罚”的罚单。其中,重庆紫光化工被罚110万元,甘肃一企业被罚210万元。

  “大气污染那边,如果按日计罚,有些大型企业罚款的金额还会比较高,但是水污染这边,有些污染物排放虽然危害大,但算下来罚款很低,有时候每天只有几百元,如果是这样,按日计罚有什么意义呢?”马军说。

  马军建议,此次修订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最低的罚款应该有所提升,然后再结合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才有一定的作用。

  新环保法施行后,污染源监测数据将实时公开,也就是说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和污水治理厂都应该实时公开排放数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数千家污水治理厂,但很多运行不理想。

  “这些都应该向公众实时公开,而这个要求只是环保部的管理办法,法律的层级比较低,所以有时候地方政府和企业也不是很重视,在修订时,希望全国人大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马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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