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魁:混改不是收编民营资本

2015年03月08日 00:26  经济观察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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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09

  康怡

  酝酿了一年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将在今年揭开它神秘的面纱,2015年或将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年份。此时,我们需要再度回归根本,理一理中国为什么要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到底该如何实现混合所有制,这在此时此刻显得格外重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在其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的研究中发现,并没有过硬的证据来证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业绩要明显好于非混合所有制企业;但如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到一定程度,对于增进业绩有明显作用。

  为此,他认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让非国有股东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从而导致企业控制权的改变,至少是导致制约权的形成,可能比简单地引入一些非国有资本更具意义。

  3月5日,在当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称,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

  这表达了中央政府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决心,和对相关改革的良苦用意。我们相信在有力的制度保障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对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经营效益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样的改革和政策背景下,经济观察报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

  经济观察报:据悉,在你过去几年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的研究中并没有发现过硬的证据来证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业绩要明显好于非混合所有制企业;但如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到一定程度,对于增进业绩有明显作用。这个结论对接下来的改革有何启示?

  张文魁:实际上,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在技术上要比单一所有制、单一所有者的公司治理要更加复杂。

  总体而言,我的研究没有发现过硬的证据来证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业绩明显好于非混合所有制企业。但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是,如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到一定程度,对于增进业绩有明显作用。

  由此或可推断,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让非国有股东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从而导致企业控制权的改变,至少是导致制约权的形成,可能比简单地引入一些非国有资本更具意义。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对中国新一轮正在跃跃欲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引入大宗的非国有股份,实际上就是要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积极股东,这才使混合所有制有实质意义。由于国有全资企业难以真正实行市场化,那么,实行混合所有制就是要引入一部便车可让国有股东来搭乘,因为国有股东没有真正的剩余索取权和真正的剩余控制权。股比太小的非国有股东做不了便车。

  打比方来说,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国有股份,是希望在一个沙丁鱼池中放入一两条鲶鱼,不断游动以强化鱼群的生存能力,而不是放入几条泥鳅;是希望在一群圈养的黄牛群放进一两头野牛,奋起犄角去顶住来自于政府的干预并顶走各种历史包袱和计划经济遗产,而不是再增加几头家养的黄牛。持有大宗股份的非国有股东才会成为鲶鱼,而持股比例很小的非国有股东不过就是泥鳅。

  经济观察报:你刚刚提到只有引入大宗的非国有股份,才使混合所有制有实质意义,那你认为我们这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张文魁:要使混合所有制健康地发展下去,必须要搞清楚,到底是通过混合所有制解决国企资金不足的问题,还是解决国企机制不顺的问题。许多人可能会说,不要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而是可以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这听起来似乎好得很,但是在实际当中还是有个主次问题,而且从前面所说的引入大宗非国有股份的角度来看,增量融资圈钱与更大程度引入大宗非国有股份是存在一定矛盾的。如果混合所有制是用来解决国企机制不顺的问题,那么就很清楚了,纯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入股甚至控股改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去收编民间资本,那不就搞反了吗?那不就成了用国有企业机制来同化纯民营企业了吗?尽管国有企业有资金优势、资源优势、政府支持和保护优势,民营企业愿意傍,但这样做,不但是民营经济的悲哀,也会对整个市场机制会造成更多的扭曲,这与改革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我认为混合所有制这种制度安排,应该被用来促进那些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来革除无主所有权的弊病,来彻底革除非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而不是用来搞新一轮的官督商办和公私合营,去收编民营资本,去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当然,也不能用来为内部职工和管理层牟取“股份福利”,也不能用来为一些心怀不轨的投资者牟取不当利益。

  而且即使用混合所有制来实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也绝对不是“一混就灵”,公司治理的商业化比所有权结构的轻微转变还要更加艰难。

  当然,用混合所有制来改造国有企业的机制,也不是国家的一厢情愿或国有企业的一厢情愿就搞得成,还要有非国有投资者的意愿。民企的财产权利能不能得到保护?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到底是迈向法律的轨道还是继续在国家控制的轨道上运行?非国有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如何能够实现?这些都会影响非国有投资者的意愿。国家和国企光是表表态是没有用的,过去的教训已经显示,很多表态并不是可信承诺。当然,从技术细节方面也可能想一些办法来增加非国有投资者的意愿,譬如现在有些国企以日后上市为目标来吸引非国有投资者入股搞混合所有制改造,那当然对非国有投资者很有吸引力,但是现在还没上市但又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资本并不多,况且上市后非国有投资者把股份抛掉套现,那就不再是有大宗非国有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了。对于大多数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而言,除了在初始的股权结构设置中尽量增加非国有股的比例,更重要的是,应该明确国有股后续减持这样一个方向,这就能增加混合所有制对于非国有资本的吸引力。

  经济观察报:谈了混合所有制的意义和目标,那到底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呢?现有的一些混合方式,诸如通过上市变成公众公司、国企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及通过管理层或员工持股来实现股权多元化等方式该如何评价?

  张文魁:从是否能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积极股东这个角度来看,有些受到推崇的混合所有制方式就没有实质意义。

  国有企业重组上市,被很多人当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典范形式,广受推崇。的确,国有企业重组上市,也引入了非国有的个人股东,而且还可以接受证券市场的规范性监管,使得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都有所提高,这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显然,这些非国有的个人股东,以及那些持股的基金,顶多就是泥鳅,甚至连泥鳅都算不上,他们主要扮演消极股东的角色,即使能对企业进行监督,也属于投机型监督,在国有资本仍然保持控股的情况下,这并不能解决企业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约束机制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如果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被锁定,就相当于国有资本被“劫持”,因为这会导致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和控制权接管机制被阻断,无论是企业管理层还是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的道德风险都会显著增加,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那么多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后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尤其是那些分拆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热衷于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资产置换,以及增发收购资产、变更主业保壳、各式各样重组等种种不良行为,把国企自己和整个证券市场都搞得乌烟瘴气、污浊不堪。

  还有些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愿意引入非国有股东,而是在不同的国有投资者之间搞搞股权多元化,即在国有企业中新引入其他国有股东来投资,虽然这种股权多元化或许可以使股东会、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遵照公司法来行使权利和权力,但其他国有股东还是家养的黄牛,而只有实行混合所有制,引入了持有大宗股份的非国有股东,那才算是野牛。

  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倾向于通过国有企业内部人持股的方式,包括管理层持股或者全体职工持股,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无疑,这是一种简便的、能减少内部人抵制的混合所有制改造方式。的确,管理层持有本企业的一些股份,有利于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减少代理成本。但是,由于他们自有资金比较有限,难以有效地引入非国有的大宗股份,不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和实现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

  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管理层持股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种“保姆变成老板娘”的操作方式会在多大程度上带来腐败和不公,会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原管理层的长期盘踞和对外部介入者的不当排斥,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如果让全体职工持股,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不但可能出现强迫性或诱导性入股、股份分配不公平不合理、过度分红和股份负盈不负亏、利益输送及职工股利益侵蚀国有股利益等现象,还会因为职工的雇员身份和股东身份纠结不清而导致公司治理困境,使“命运共同体”成为一句空话。

  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可能是在引入外部非国有投资者的同时,对管理层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包括一些股权激励,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也可以对核心员工实行类似的薪酬制度。只要混合所有制真正转变了经营机制、改变了公司治理,这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经济观察报:我们知道目前我们所提的混合所有制被你看成是一项折中的产权改革方案,那么也就意味着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的国企也只是一个中间状态,更加理想的状态是什么样的?

  张文魁:我认为,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一条中间道路。因为改革开始的时候国家本不想触碰国有企业改革的所有权,在1978年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都回避所有权改革,试图通过不断加码的控制权改革来取代所有权改革,以使纯洁的国家所有制不受市场经济的侵染。在二三十年前,国家所有权的纯洁性被许多人看得很重要。

  但是事实不断告诉政府,回避所有权改革会带来更大的问题。而企业界则有意识地在国有全资企业中引入一部分非国有股来试探所有权改革是否可行,此外,民营企业逐步合法化以及它们与国有企业之间合作合资的加深也自然而然地催生了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

  在这样的纠结中,政府才选择了混合所有制这样一条中间道路。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下,选择一条中间道路是比较现实的。但是从各方面来看,对于大部分实行产权改革的国有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都不应该是一个终极状态,而应该是一个中间状态,多数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该逐步地实行更多国有股份的有序退出,并实现公司治理的转型,使这些企业彻底完成市场化改造。

  混合所有制应该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实行,那些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重组改制和出售等方式去“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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