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04:01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公告编号:2015-08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宝精特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常宝精特分别使用5000万元、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常宝精特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分别继续向常州新芯电子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和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15-08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分别使用5000万元、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本公司及常宝精特(或统称“受益人”)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或 “受托人”)签订《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共计三份,其中本公司合同两份,合同编号分别为“集合(2015)0036-1005”、“集合(2015)0036-1006”,合同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常宝精特合同编号为“集合(2015)0036-1007”,金额1000万元。以上合同期限均为两年,年化收益率均为8.6%。

  4、受益人与受托人无关联关系。

  5、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51%。

  6、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参与该信托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虞利明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571-87218033

  传真:0571-87215866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工商信托签字盖章的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共计三份,其中本公司合同两份,合同编号分别为“集合(2015)0036-1005”、“集合(2015)0036-1006”;常宝精特合同编号为“集合(2015)0036-1007”。

  2、认购资金总额:“集合(2015)0036-1005”、“集合(2015)0036-1006”,合同认购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集合(2015)0036-1007”认购金额1000万元。

  3、预计期限:2年;

  4、预期年化收益率:8.6%;

  5、投资方式: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将信托计划资金以受让股权和发放股东借款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实缴出资额为14,000万元),并持有对项目公司的本金额不超过36,000万元的债权,参与项目公司所开发的大连湾项目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6、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控制及保障措施:

  (1)恒大大连以其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为项目公司履行清偿标的债务以及恒大大连或其指定第三方履行购买标的股权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

  (2)恒大集团为项目公司履行清偿标的债务以及恒大大连或其指定第三方履行购买相应的标的股权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恒大地产为项目公司履行清偿标的债务以及恒大大连或其指定第三方履行购买相应的标的股权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恒大大连承诺到期回购剩余标的债权。

  (5)受托人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将向项目公司委派1名董事、参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项目公司的资金运用和法人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管。

  (6)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和/或保证人和/或质押物出现任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和/或威胁和/或遭受严重损失的不利情形和/或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受托人有权选择决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债权和/或股权投资,或由交易对手和/或其指定第三方追加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交易对手和/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新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臵换已有的担保措施。若受托人最终决定由交易对手和/或其指定第三方追加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交易对手和/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新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臵换已有的担保措施,在此情况下,受托人无需另行获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即可追加或臵换担保措施,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受益人作临时信息披露。

  7、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受益人的基本信托利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两个信托季度分配一次,受益人最后一次信托利益分配与受益人的最后一次信托财产分配同时进行。当期受益人应分配基本信托利益=Σ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区间内每日受益人应分配基本信托利益-在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区间内因受益人信托财产部分分配而应分配的相应基本信托利益(如有)。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信托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

  信托计划存在因恒大大连和/或项目公司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对其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风险。

  (2)市场风险

  信托计划资金主要专项运用于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恒大大连和/或项目公司能因所涉行业及市场发生不利变化而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3)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信息获得、工作失误等原因,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受托人已经和/或正在和/或将来为恒大大连和/或项目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不同形式的其它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可能使其他信托投资人和/或受托人自身从中受益;这些服务可能会与本信托计划构成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针对此类情形,受托人将按诚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原则谨慎处理。

  (4)委托持股的风险

  受托人受让标的股权后,不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及新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标的股权名义上将委托恒大大连持有。在委托持股情况下,受托人和恒大大连之间关于委托持股的约定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标的股权因此被第三方取得或发生其他不利于标的股权实际权益人的情形的,将影响标的股权收益,进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5)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的履约风险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后,为保证信托财产的收回,设臵了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质押物可能存在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价值减损、灭失、查封、没收、无法完全或部分处臵等情形而影响其担保有效性的风险,保证人可能存在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破产、清算、被撤销,涉及重大诉讼和/或仲裁事件和/或被行政处罚和/或被刑事处分等情形而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进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5)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将对受托人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和/或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等相关事项、项目公司、恒大大连、恒大地产、恒大集团的经营及履约能力以及信托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风险。杭州信托受让的恒大大连持有的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是基于关联方之间因资金拆借形成的债权,上述债权受让以后,存在无法依据原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主张原合同项下权利的风险。

  (6)其他风险

  本信托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2、风险的承担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了自有资金6.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签字及盖章页;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信托计划的独立意见签字及盖章页;

  3、《恒大大连湾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15-08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计划。

  3、公司(或“受益人”)与上海赢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翰资产”或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 “托管人”)签订了《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合同》(合同编号:2015-025),期限18个月。

  4、公司与赢翰资产、招商证券无关联关系。

  5、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共计2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50%。

  6、公司本次参与理财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上海赢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写字楼3号楼11楼C&D

  法定代表人:高立平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99188

  传真电话:021-60870900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943278

  传真电话:0755-82960794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签字盖章的理财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合同》

  2、认购资金总额: 2000万元

  3、预计期限:18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10.5%

  5、投资方式: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向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或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最终投向项目公司专项用于项目公司的青岛星河湾项目,补充项目公司流动资金。

  6、保障及担保措施:

  (1)青岛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基金通过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向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提供土地证编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483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0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07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12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71961 号土地作为抵押担保。

  (2)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广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合计所持有的项目公司94.33%股权就本基金通过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对项目公司发放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委托贷款银行或其他主体提供质押担保。

  (3)第三方保证担保

  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基金通过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对项目公司发放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委托贷款银行或其他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何一项债务到期时,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亦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保证担保

  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刘兵孚及其配偶就本基金通过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向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何一项债务到期时,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或其他主体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亦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7、利益的分配:单个基金投资者当期投资收益= 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份额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当期天数÷365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基金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和政策风险

  A、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有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基金财产安全及收益。

  B、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基金投资的风险。

  C、其他。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消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消、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范围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项目资金成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经营风险

  项目公司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减少,资产价值低等原因无法保证充足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基金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基金投资者到期赎回或其他收益分配的需要,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财产投资收益的实现。本基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赎回(包括违约赎回),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诸如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保本及收益的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等。

  (8)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A、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B、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理财产品余额为6.4亿元。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盖章及签字页;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3、《青岛星河湾专项投资三期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15-08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

  3、公司(或“受益人”)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产”或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 “托管人”)签订了《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基金合同》(合同编号:2015-058),期限9个月。

  4、公司与钜洲资产、招商证券无关联关系。

  5、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共计2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50%。

  6、公司本次参与理财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城路2号24幢3467室

  法定代表人:姚伟示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0723513

  传真电话:021-68367031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794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签字盖章的理财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计划基金合同》

  2、认购资金总额:2000万元

  3、预计期限:9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10.2%

  5、投资方式:本基金财产将主要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或通过投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等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投资用途主要用于“南宁市五象新区安置回建点一号项目”的开发建设。

  6、担保措施:

  (1)保证担保。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何一项债务到期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亦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2)质押担保。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项目公司母公司,将其持有的100%项目公司股权就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按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质押担保。

  (3) 土地抵押。项目公司在条件具备后以本项目开发用地:南宁市五象新区安置回建点一号项目对应的出让宗地就基金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本金、利息及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等债权,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按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抵押担保,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7、利益的分配:单个基金投资者当期投资收益 = 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份额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当期天数÷365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基金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和政策风险

  A、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有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基金财产安全及收益。

  B、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项目公司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基金投资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范围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导致无法满足基金投资者到期赎回或其他收益分配的需要,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市场或本基金所投项目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短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4)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5)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诸如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保本及收益的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等。

  (6)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A、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B、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7)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性交易风险。

  (8)税务政策风险

  中国对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税务政策可能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加重本基金的税务负担,并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理财产品余额为6.4亿元。

  2、公司财务部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盖章及签字页;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3、《钜洲资产大唐地产安置房投资基金1号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15-09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计划。

  3、公司(或“受益人”)与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澎资产”或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托管人”)签订了《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合同》(合同编号:2015-109),期限18个月。

  4、公司与钜澎资产、国信证券无关联关系。

  5、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25%。

  6、公司本次参与理财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C3510室

  法定代表人:倪建达

  电话:021-68821730

  传真:021-68821730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22940155

  传真电话:0755-22940165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签字盖章的理财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合同》

  2、认购资金总额: 1000万元

  3、预计期限:18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10%

  5、投资方式: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投资由韬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北京韬蕴三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最终投向“甘肃电投(股票代码:00079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追求基金财产的稳定增值。

  6、利益的分配:单个投资人预期浮动收益=[P*S/C-S*10%*D/365]*80%。其中:S=单个投资人初始投资金额;D=基金实际存续期限(单位:日);P=基金终止日在扣除持有份额的本金及相关费用后的基金全部剩余收益;C=基金初始总规模。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基金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和政策风险

  A、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基金财产安全及收益。

  B、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基金投资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范围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项目资金成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减少,资产价值低等原因无法保证充足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基金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基金投资者到期赎回或其他收益分配的需要,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财产投资收益的实现。本基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赎回(包括违约赎回),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诸如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保本及收益的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等。

  (8)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A、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B、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9)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性交易风险。

  (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理财产品余额为6.4亿元。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盖章及签字页;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3、《钜澎定增投资1号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15-09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与紫金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25%。

  5、公司本次参与信托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

  批准设立文号:K0027H232010001

  工商注册号:320100000010422

  法定代表人:陈峥

  三、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资金总额:1000万元;

  3、预计期限:18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3%;

  5、投资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溧水亚东发放信托贷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6、保障及担保措施:

  (1)抵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宁栖国用(2005)第03804号土地证确认的、位于栖霞区仙林亚东新城区一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履行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有关该抵押担保的具体事宜,由抵押人与受托人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另行约定。

  (2)抵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十四处房屋为借款人履行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有关该抵押担保的具体事宜,由抵押人与受托人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另行约定。

  (3)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关该项保证担保的具体事宜,由保证人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另行约定。

  (4)受托人对信托贷款的使用和目标项目销售回款进行监管,并与借款人、监管银行等相关方签署《资金监管合同》对监管事宜予以约定。受托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担保和保障措施。

  (5)委托人同意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调整各项担保和保障措施。

  7、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自申购该信托单位的对应开放日起该期各信托利益核算日分别核算一次信托利益,预计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该份信托单位起算日(含该日)至该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委托计划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信托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利率调整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2)信用风险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障,但如果保证人未履行或不履行保证责任,则信托财产将承担相信风险。

  监管银行按照《资金监管合同》履行资金使用、款项回笼的监管责任,如果监管银行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监管责任,则信托财产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账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履行其保管义务,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风险和损失。

  (3)抵押物风险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价值可能因各种因素发生波动,从而发生兼职的情况,信托财产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原因,以及本信托项下信托各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致使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而造成本信托计划不能及时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风险。

  (5)管理风险

  信托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由于受托人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管理部门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判断失误、获取信息不全等,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制约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6)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

  就某期信托单位而言,其存续期届满前可能因其所对应的溢价回购款全部清偿而提前终止,亦可能于存续期届满时因其所对应溢价回购款未能清偿而发生延期。信托计划亦可能发生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该等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均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7)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2、风险的承担

  (1)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2)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了自有资金6.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盖章签字页;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3、紫金信托·恒居8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编号:2015-09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

  基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

  3、公司(或“受益人”)与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顺投资”或 “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 “托管人”)签订了《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基金合同》(合同编号:2015-01),期限6个月。

  4、公司与景顺投资、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5、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75%。

  6、公司本次参与理财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州市福田区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513、2515

  负责人:卫立

  联系电话:0755-83200364

  传真电话:0755-83473881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晓阳

  联系电话:027-87338035

  传真电话:027-86798933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签字盖章的理财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基金合同》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3、预计期限:6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9%

  5、投资方式:本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于购买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乾元盛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财产份额收益权,从而间接投资于江苏苏州工业园园区的59581号地块的部分商业和公寓等物业。

  6、保证措施:由相关方承诺函具体规定。

  7、利益的分配:当个核算期内每日预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预期投资收益=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1元/份×该基金对应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365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基金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及风险承担

  1、该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基金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波动性风险等。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从而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财产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基金财产要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财产,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财产运作和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财产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财产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财产的提取的风险。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理财产品余额为6.4亿元。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盖章及签字页;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3、《世纪景顺1号私募投资基金计划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公告编号:2014-09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分别向常州新芯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芯电子”)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9.5%。本次委托贷款为向新芯电子贷款后的续贷,不增加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本次参与委托贷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新芯电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区10号楼2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昊

  主营业务:园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9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803,385,903.70元,总负债为423,939,705.33元,所有者权益379,446,198.37元,至2015 年9月底主营业务收入为219,760,134.72元,净利润6,592,804.04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常宝股份5000万元;常宝精特1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为帮助企业资金周转,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3、委托贷款期限:1年

  4、委托贷款利率:9.5%

  5、收益分配方式:按月结息

  6、担保措施:第三方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财务部对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贷款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由第三方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全额担保,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了全额担保,使此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处于较低的范围内。

  (3)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常州新芯电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的金额为2.9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盖章及签字页;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