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为何被“带病提拔”?
秦夕雅
12月29日上午8点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从照片上看,魏鹏远身着深色夹克,两鬓明显斑白,表情肃穆,站在被告席上。魏鹏远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80余人参加旁听。
有接近该案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案庭审将至少进行一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文字直播了这一庭审过程。
根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魏鹏远涉嫌贪腐的行为发生在2000年~2014年。这一时间段里,魏鹏远先后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处长,一路提拔至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一职。
起诉书称:“(魏鹏远)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欧元775.1万、美元235.2万、港元40万、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另有1.3亿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从起诉书看,一旦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那么魏案又将成为“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贪边干”的典型案例。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及时发现,仍加以提拔和任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14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尽管如此,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旧存在,梳理近两年“落马”官员的工作履历不难发现,“带病提拔”几乎成为“标配”。这一问题成为摆在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梳理中央巡视组今年以来的两轮巡视结果,“带病提拔”成为反馈巡视情况通报中的高频词汇,“带病提拔”仍具有相当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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