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03:59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9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本公司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董事王海清先生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殷图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的8名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第二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上述两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延君、王爱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9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参加董事8人,董事王海清先生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4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94)。

  二、会议以4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亚盛集团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亚盛集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95)。

  三、会议以0票回避、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96)。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9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无形资产摊销值;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状况,补充流动资金,提高本公司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使用效率。

  2、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司根据主营业务,有效配置相关农业类资产及现代农业物流体系资产,可有效解决控股股东与本公司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9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标的:本公司拟将一宗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1,086.29万元转让给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此次交易总额为1,086.29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4名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拟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小区69号地内,占地面积为19,645.40平方米(约29.50亩)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本公司与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协议。

  经交易双方商定:此次转让的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645.40平方米,约29.50亩),以2015年9月25日为基准日,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方圆估字[2015587]号土地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1,086.29万元,作为上述资产的交易价格。

  (二)本次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兰州果蔬保鲜库项目的地点变更。

  2、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宗土地涉及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11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项议案时由于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的要求,未获通过。

  4、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亦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发表了无异议审核意见。

  5、2015年12月29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四)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转让工业土地使用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进国,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小区69号地内,本公司拥有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19,645.40平方米,约29.47亩;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兰国用(2005)第J102号;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主要采用基准地价作为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新方圆估字[201558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25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协议书签署日,上述资产未设定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该宗土地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自愿签署上述协议,协议中对资产范围、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资产交割等事项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1、交易标的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将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小区69号地内的工业建设用地19,645.40平方米(约29.47亩)全部转让给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以具有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物之一—土地使用权所出具的新方圆估字[2015587]号土地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上述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1,086.29万元。

  2、交易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转让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3、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售及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全额缴纳。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协议履行完毕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权益及风险由甘肃省农垦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和享有。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此次交易目的是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决定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2、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转让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无形资产摊销值;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状况,补充流动资金,提高本公司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使用效率。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管理成本。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5、土地评估报告(详见201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土地评估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9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以现金6,474.69万元、募集资金2,099.64万元收购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实物资产、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甘肃省国资委的批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所属的条山分公司实际需要,拟以现金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条山集团)的部分农业类实物资产,包括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经甘肃省国资委批准,并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5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所确认的评估值为8574.33万元,报经省国资委备案确认,作为上述资产的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拟以现金6,474.69万元收购有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设施;以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099.64万元收购条山集团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并分别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二)本次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和地点的变更,拟在景泰县由本公司条山分公司投资2100万元建设1万吨恒温库,用于特色果品的收购与存储。

  2、2015年11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和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在景泰县由本公司条山分公司投资2,100万元建设1万吨恒温库,用于特色果品的收购与存储。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以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100万元收购条山集团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万吨恒温库及部分实物资产,保荐机构亦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表了无异议审核意见。

  4、本次交易以募集资金收购的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价格合计8,574.33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本次交易对方为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2日,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68号;法定代表人:张庆春;注册资本:6,710万元;农副产品,日杂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像机),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家电维修,农业技术服务,服务加工,养殖种植。蜜饯,果脯,糕点,蜂蜜的加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分支机构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2、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1、本次拟收购的标的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是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条山集团)的部分农业类实物资产,包括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对上述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所确认的评估值为8,574.33万元,本公司拟以现金6,474.69万元收购有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设施、以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099.64万元收购条山集团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5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条山集团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是条山集团的部分农业类实物资产,包括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本公司拟以现金6,474.69万元收购有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设施、以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099.64万元收购条山集团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二)交易价格

  依据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5号《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确认:交易的有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设施和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交易价格合计8,574.33万元。

  (三)交易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条山集团将所涉及资产向本公司完全交付后90日内,本公司向条山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收购费用。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四)目标资产的交付

  1、 交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本协议所涉事项的评估结果经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且在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30天内完成交付;

  2、 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3、 甲方应自资产交付之日起开始办理资产权属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交付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损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五)期间损益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同意,自目标资产的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 日)至目标资产交付完毕之日止,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由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并按以下约定处理:

  1.1 经审计转让资产的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归乙方所有;

  1.2 经审计转让资产的净资产减少的,减少的部分从乙方对甲方的应付尾款中扣除。

  (六)人员的安排

  条山集团截止该协议签订日涉及收购资产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将在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由本公司聘用,条山集团终止与该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提前与条山集团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有关补偿或赔偿事宜,以及因此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等均由条山集团负责处理。

  (七) 税费

  1、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均由甲方承担;

  2、 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或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 协议生效及其他

  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 本协议以募集资金收购的1万吨恒温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交易方案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协议所涉交易资产的评估结果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人员安置采取人员随资产走的方式进行,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和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六、本次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205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并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5,750.1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为8,574.33万元,较资产账面价值增值49.12%。固定资产账面值为5,200.32万元,评估值6,423.70万元,增值为1,223.38万元,增值率为23.53%;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值为549.81万元,评估值为2,150.63万元,增值为1,600.82万元,增值率为291.16%。本次交易溢价主要是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值所致。固定资产增值原因有二:一是评估使用的折旧年限较长,而财务折旧年限较短,从而造成评估增值;二是评估基准日的建造成本高于建设时期的建造成本,故造成评估值增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值主要原因是由于评估时盛产期果园采用经济林收益现值法,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导致评估增值。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为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农产品、果品的储存销售等业务。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根据主营业务,有效配置相关农业类资产及现代农业物流体系资产,可有效避免控股股东与本公司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有利于进一步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并有效减少关联交易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八、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就本次交易,本公司聘请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交易对方完善了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形下,并完整履行了相关法定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收购资产遵循了有利于亚盛集团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必要的所有批准、授权、备案和核准,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收购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资产所必备的文件。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可有效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亚盛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亚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3、亚盛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亚盛集团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本公司与条山集团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

  6、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7、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15-09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10,000 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4,800 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7,800 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甘肃银行兰州市七里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 万元,期限一年。

  2、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

  3、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兰州银行秦安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期限两年。

  上述三项流动资金借款金额共计10,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 2010 年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延林,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经营范围:各类牧草产品(包括草粉、草块、草颗粒)的种植、加工、销售; 紫花苜蓿种植、加工、销售;饲料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种植、 销售;农机作业。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8,146.90万元,负债总额44,727.03万元,资产负债率65.63%,净资产23,419.87万元;营业收入21,525.41万元,净利润3,432.7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公司,是集各类牧草产品、紫花苜蓿种植、加工、销售等的专业化草业集团,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运行良好,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运营模式,为做强草业,持续进行技术、管理创新,本次融资是为进一步扩大草产品种植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上述三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金额总计10,000 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5 年 12 月29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87,800 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报表。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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