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03:4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015年12月16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者"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新都酒店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截止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如下:

  一、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已经执行完毕

  经公司申请,管理人直接将其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相关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和提存债权分配额。重整投资人已经向管理人支付了全部购买新都酒店固定资产、文锦花园24套房产、惠州高尔夫会所房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资金,以及用于补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受偿和提存款差额的资金合计7.7亿元。

  管理人已经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按照其制定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向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并提存了预计债权的分配额。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已经执行完毕。

  二、新都酒店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捐赠协议并接受捐赠

  2015年12月28日,为执行重整计划、实现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新都酒店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投资")签订《关于捐赠的协议书》,接受泓睿投资捐赠的资金8,000万元。根据《关于捐赠的协议书》的约定,如果捐赠8,000万元仍不能满足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值需要的,泓睿应当继续追加捐赠、保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新都酒店财务报表经审计确认净资产为正值后,公司应当将净资产超过人民币1元以上的部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日内退还给泓睿投资。公司已经收到了泓睿投资付来的8,000万元捐赠资金。

  三、新都酒店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标准为:债权人依照重整计划应当获得的分配额已转入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向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并提存了预计债权的分配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已经达成。新都酒店已经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

  新都酒店将在管理人的支持下,继续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资产转让的相关手续,并将在深圳中院的支持下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手续。新都酒店将及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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