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4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现作更正如下:

  原内容:

  第四节、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更改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可能存在补充协议,公司将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由于工作失误,拟转让方刘江山先生所持有的58,013,572股标的股份中的4,320,988股( 占总股本比例:0.90%)无限售流通股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12日司法冻结,目前尚未解除冻结状况。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尽快解除上述股份的冻结。

  由于上述原因,《股权转让协议》可能存在补充协议对未来不可预期的事项进行约定。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阅知。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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