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955,41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6.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3号)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1,847,133股,其中: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369,427股,向其他 7名不特定对象发行 25,477,706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 年 12 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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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407,409,3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7,409,30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814,818,606股。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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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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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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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惠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长城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城信息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城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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