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编号:临2015-03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连海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37号公告)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38号公告)
同意公司为郑新铁路本次申请授信3.1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39号公告)
决定于2016年1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二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资料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编号:临2015-03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生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加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郑新铁路本次申请授信3.1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资料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编号:临2015-0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上级有权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拟更换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自公司1997年发起设立至今,北京兴华一直为公司财务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上级监管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担任公司 2015 年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兴华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亚太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同时聘请亚太担任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
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亚太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河南首家会计师事务所——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更名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取得了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11月,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在跨地区吸收了深圳亚太会计事务所、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改制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 (CPAAI);2013年,转制并更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前,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确认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审计评估资格,以及建设部门批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格和司法部门确认的司法会计、评估、计算机、工程造价鉴定资格;拥有从业人员572人,包括注册会计师324人;公司注册地和总部设在北京。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经对亚太相关资质事前审核,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更换为亚太,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亚太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编号:临2015-03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郑新铁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发挥企业效能,更好地保证铁路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公司拟为郑新铁路向银行申请授信3.1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人:郑新铁路
3.申请授信额度:共3.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信银行1.1亿元,光大银行2亿元。
4.授信期限:3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公司因提供本次担保的或有风险,郑新铁路以其账面价值3.50亿元的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郑新铁路是2007年8月22日经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成立的一家以铁路运输为主,兼营商贸和其他运输延伸服务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德,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1%;中州铁路以实物、货币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郑新铁路公司负责修建并管理的新郑至马寨段铁路西起新郑市辛店镇马寨车站,通过赵家寨煤矿专用线与煤矿相连,东至新郑换装场与国铁京广铁路接轨,是赵家寨煤矿煤炭外运的专用通道。
截至2015年9月30日,郑新铁路公司资产总额34980.68万元,负债31954.76万元,负债率91.35%,所有者权益3025.9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郑新铁路贷款担保总额共计3.3亿元,至2016年3月到期。鉴于郑新铁路本次授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其铁路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郑新铁路本次申请授信3.1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承担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为4.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71亿元的8.33%,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发生。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被担保人郑新铁路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1证券简称:郑州煤电公告编号:临2015- 03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2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2日
至201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式:参会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
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6年 1月8 日 9:00—11:00,15:00—17:0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 18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龙书平、屈亚宁
(二)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联系传真:0371-87785126
(三)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 188 号
(四)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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