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李万祥 通讯员卢燕燕)朱某华利用网络开设账号,吸引他人投注玩“六合彩”,共接受投注总金额66598元。最高法今天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方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梅州丰顺县汤西镇的朱某华从2013年7月开始接触“六合彩”,刚开始是自己在网上投注。直到2014年4月份,朱某华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冯某广(在逃),冯某广帮她在一投注网站网上开设了一个账号,接受别人的投注,冯某广则负责在“六合彩”开奖后与朱某华“接头”并结算“盈亏”。朱某华称,她属于“会员级别”,只负责帮别人下注,每一次都能得到下注总金额10%的好处,还能从中赚取别人“中奖”的赔率差,至于“上级”怎么在网络上操作,她也不清楚。2014年7月8日,对朱某华来说又是一个忙碌的“开码日”。晚上8时许,正当她忙着在电脑面前帮别人投注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到朱某华家,将其抓获。据朱某华交代,从开始接受别人投注到被抓获当天,其共接受投注总金额66598元。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多种赌博活动也赶上了“潮流”,无论是传统的玩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或是“六合彩”、赌球、赌马等从香港等地渗透到境内的新形式,通过借助互联网这种特殊的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和网上金融支付,摇身变成隐蔽、复杂、多变的网络赌博。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段、犯罪工具不断升级,网络赌博现象愈发猖獗,打击的难度也就随之加大。另外,由于利用网络技术赌博的形式多样化,与传统赌博有所不同,让不少网民无法正确识别,误入歧途。赌博本来就容易让人上瘾,再加上网络的高科技性,让赌博变得更加“便民”,更容易让参与者深陷其中,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不少人一不小心就被“带”进了赌博这个“坑”,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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