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01: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15-07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鑫茂天财酒店大厦8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50。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70,473,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4952%。控股股东鑫茂集团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44,408,7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2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934,0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1名,代表股份68,539,6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15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卜冬梅副董事长、杨火燎董事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鑫茂天财酒店大厦的议案》;

   同意70,472,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4,407,7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其持有的75,950,872股股份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谢孟晖及张可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编号:(临)2015-07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设置专门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836;

   2、投票简称:鑫茂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鑫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鑫茂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韩伟证券事务代表 汤萍

   联系电话:022-83710888;联系传真:022-83710199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委托持股数: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15-07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9名,副董事长卜冬梅、董事杨火燎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董事会由杜克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分所职业团队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中审亚太天津分所已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原中审亚太天津分所业务将转入中审众环执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拟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同意公司定于2016年1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传模侯欣一孔爱国冯加庆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15-07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接到中审亚太《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分所执业团队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说明》。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天津分所已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原中审亚太天津分所业务将转入中审众环执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15-080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公司后续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于2015年12月8日、12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2015-074)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重组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同时各中介机构相继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1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