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04:12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公告编号:2015-05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王志敏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董事牛钢先生、鹿璐女士、胡咏华先生、姜培维先生、孙广亮先生、王岚女士、陈弘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孟浩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段欣刚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红、陈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公告编号:2015-05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1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邦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及安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安邦保险”)发来的通知,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保险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9,371,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2%。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保险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股票代码:600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大商股份 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号:110000016628383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89680320

  联系电话:010-85257141

  (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号:110000012974139

  注册资本:3,07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6月23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5556282452号

  联系电话:010-852561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一)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

  (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份,持有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8%股份。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份,持有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8%股份。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已发行股份的6.50%;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3)已发行股份的14.60%;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2)已发行股份的9.12%;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7)已发行股份的5.00%。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大商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大商股份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何时增持大商股份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万能产品”账户购买大商股份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9,575,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6%。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守型投资组合”账户购买大商股份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9,796,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4%。

  截至2015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共29,37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大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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