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披露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公告文件出现错误,现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维斌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H股)数由13,673,600股更正为13,686,000股,维斌有限公司及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由171,261,463股更正为171,273,763股,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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