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01:58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公告编号:2015-080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通知,自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朱宝松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4,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6 %,累计增持金额10,023,806.181元。现将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同时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或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8月5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

  二、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名称:朱宝松

  2、本次增持进展情况如下:

  ■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朱宝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朱宝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33%,朱宝松的女儿朱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3%的股份,朱宝松的配偶钱玉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33%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10%的股份。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和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72.1%的股份。

  本次增持后,朱宝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朱宝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634,74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54%,朱宝松的女儿朱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3%的股份,朱宝松的配偶钱玉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33%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朱宝松先生和朱丽霞女士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10%的股份。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和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72.31%的股份。

  三、增持行为的合规性及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承诺自2015年12月16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公告编号:2015-08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拟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科技”)增资,用于亿昇科技磁悬浮鼓风机产业化项目。为保障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同意由公司为此提供抵押担保,亿昇科技的另外一名股东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旋科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与国开基金、亿昇科技签订《投资合同》,与国开基金签订《抵押合同》。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二、调整为亿昇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的抵押政策和《投资合同》的规定,为顺利完成国开基金对亿昇科技的增资手续并落实本次增资款的支用,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为保障宝鼎重工、亿昇科技对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履约保障担保由“宝鼎重工以抵押房地产方式向国开基金提供抵押担保”调整为“由飞旋科技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事项不作调整。

  三、《投资合同变更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变更协议各方未发生变化

  甲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原投资合同第3.5.1款的约定为:

  乙方与丙方承诺并保证:丙方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在满足本合同第3.5.2条所述全部要求、并已承诺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已完成第七条涉及的抵押登记设立时,丙方可根据本合同运用不超过50%的甲方投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磁悬浮鼓风机产业化项目建设。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乙方与丙方承诺并保证:丙方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在满足本合同第3.5.2条所述全部要求、并已承诺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已签订第七条涉及的保证合同时,丙方可根据本合同运用不超过50%的甲方投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磁悬浮鼓风机产业化项目建设。

  (3)原投资合同第七条“履约保障”的约定为: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乙方、丙方对甲方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乙方提供如下担保: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33010910702800001号土地 【土地权证编号:杭余出国用(2010)第107-17号】及地上十一处房产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乙方、丙方对甲方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合同的完整性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且与本协议均生效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废止,不再执行。

  四、其他说明

  基于公司与国开基金签订的《抵押合同》废止,公司不再为关联方亿昇科技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亿昇科技及飞旋科技签订《关于反担保合同的解除协议》。各方基于《反担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各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公告编号:2015-08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56号),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533000168,发证日期2015年9月17日。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5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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