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平:混合所有制是企业的“新常态”

2014年12月24日 16:25  企业观察报  收藏本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 —— 宋志平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多元化股份制,十五大、十六大都提到混合所有制。因此,我国国有企业推进和民营等企业的合作与上市,为今天推行混合所有制打下了基础。

  但是,以前国有企业以股份制形式上市的过程中,更多强调的是引入资本,而把市场化机制挡在了外边,结果大部分成为国有一股独大并戴上了“国有控股”的帽子,并没有引入市场机制。

  党的十八大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国有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重大创新,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为下一步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市场改革动力。

  引入市场机制应包含三个内容:一是把真正的所有者引进来,让所有者真正到位;二是选拔、培养和保护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三是建立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企业效益正相关的关系。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坚持“三优先”原则。所谓“三优先”,具体是:在活力和控制力之间,应是活力优先,有活力才会有效益,如果忽视活力,竞争领域的企业往往留给国家一个烂摊子;在开展员工持股和引入机构投资人之间,应是员工持股优先,打造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是企业持续而强大的发展动力;在利润和收入之间,应是利润优先,不盈利的业务原则上不做。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引入员工持股就有了现实基础。

  至于员工持股比例,我认为,搞员工持股不应当简单视为一种对员工的奖励行为,更重要的是让员工持股公司真正在企业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

  在企业长期的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公司在多元化改革过程中,两种倾向都不可取。一是一股独大,即由大股东一家掌控公司;二是股权过于分散,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股东无法统一意见,或无人真正关心公司的发展,公司的权力往往被经营层所操纵,这就是我们常讲的“内部人控制”。

  我认为,合理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应该是由国有经济资本和两三家非公资本组合形成公司的战略投资人,其余由财务投资人和散户股民自由进入。这样既保证企业有负责任的股东,也能使广大的投资者有高额的回报。试想,一个股东过于分散的决策低效的企业,对广大投资者来讲必然也是灾难。

  企业观察报记者刘青山、张起花、余智梅、单金良采访整理

文章关键词: 财经经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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