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萧然
“附加费”乱象引起了舆论的关注。近日新华社刊发了一篇题为《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的报道,对“附加费”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对此,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包括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可问题是,公民拒绝缴纳“附加费”绝非如此简单,拒缴不仅需要法律赋予的权力,更需要条件和前提。若非新华社的这篇报道,很多民众大概对“附加费”仍是一知半解。据专家分析,居民每月上缴的水费、电费中都含有这样或那样的“附加费”,比如,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城乡居民用电的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不过它们藏身隐蔽,民众虽然月月缴、天天缴,但鲜有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者。而且随着水电费代扣代缴的普及,民众更是难以分析哪些是“附加费”,哪些是合理的价格。面对这些问题,“有权拒缴”似乎尚不可及。
可喜的是,相关的改革迹象已经显露,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有望让那些非法的“附加费”无处藏匿,让民众对那些应缴的费用和附加费一清二楚,可以说扫除了民众认知方面的盲点。
可是即便如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拒缴乱收费的战果似乎并不理想。双方力量悬殊,民众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拒缴可能面临停水、停电、停气的威胁。所以,进行内部改革才是上策——对“附加费”乱象来个釜底抽薪似的改革或许更为彻底。
所谓内部改革,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当下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进行梳理,该降低的降低,该取消的取消。本届政府深化改革的决心坚定不移,近日所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决心已经彰显,目标已经指出,取消“附加费”已是势在必行;二是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破除垄断部门利益,理顺价格机制。追根溯源,“附加费”的征收与我国长期实施的被扭曲的民生资源领域的价格机制有关,虽然改革开放已有三十多年,很多领域的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我国民生资源领域依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长年价格与价值不符,当资源价值长期得不到体现,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其他各种费用来弥补,这也成为征收各项“附加费”正大光明的借口和托词。由此可见,建立市场化的价格机制才是破解“附加费”的根本之道,也唯有此,才能跳出一边清理一边新增各种名目收费的怪圈。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