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奎
11月12日,因为乱收费被提起集体诉讼的澳大利亚国民银行(Australia National Bank)宣布,国民银行将同意向其3万名客户以总额4000万澳元的金额达成庭外和解。随着国民银行主动发布求和信号,银行客户和各大银行就银行收费问题展开的讼战情势或将扭转。
澳大利亚消费者与各大银行关于银行收费问题的“恩怨”纠缠已久。自2010年9月莫里斯·布莱克伯恩律师事务所(Maurice Blackburn)代表诸多银行客户针对澳新银行(ANZ Bank)提起第一个集体诉讼起,澳大利亚境内的各大银行与银行客户在法庭上的战火此起彼伏,绵延不熄。
银行乱收费引发诉讼混战
澳大利亚各大银行因银行费用畸高一直饱受诟病,以澳新银行为例,澳新银行对于超过账单期限未偿还的款项,哪怕只超了一分钟,都要收取20澳元或35澳元的逾期付款费。而对于银行来说,这样的逾期付款导致银行产生的实际成本或损失只有50澳分。由此可见,银行收取的逾期费最高可达其实际成本或损失的70倍。
其他银行的收费也是如此,多年以来,客户个人起诉银行案件也屡见不鲜。相关的民间组织曾经以网络为主要阵地,发起反对银行不合理收费、提倡终止银行过度收费的集体运动。例如自2007年开始运营的CHOICE网站。在Bentham IMF[微博] Limited公司的赞助下,“集体的斗争”从线上转移到法庭。
2010年9月22日,一向以集体诉讼业务著称的Maurice Blackburn律师事务所代表43500名银行客户针对澳新银行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澳新银行向其银行客户退还过去6年间收取的共计5700万澳元的费用,包括针对银行账户收取的兑付费和拒付费以及针对信用卡收取的超限费和逾期付款费。
接着,Maurice Blackburn律师事务所代表银行客户分别对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西太银行、国民银行、花旗银行、圣乔治银行等多家银行就收费事项提起集体诉讼。
2012年9月6日,澳大利亚联邦高等法院裁决:银行费用可构成罚金(因此可能归于不可执行)。这意味着银行客户在原则上已经获得法院支持,但由于该裁决的内容本身并未明确针对哪些类型的费用,因此各集体诉讼中的核心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8月12日,Maurice Blackburn律师事务所在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对西太银行、花旗银行、圣乔治银行以及澳新银行提起新的开放式集体诉讼,并且宣称随后将被告的范围扩大到联邦银行、国民银行和美国运通公司。
面对诉讼的压力,国民银行宣布其将同意向3万名客户以总额4000万澳元的金额达成庭外和解,并宣布将于近日提交相关申请。
银行收费是罚金还是违约金
澳大利亚银行法或者银行服务法并未对前述集体诉讼中所涉及的银行收费作出统一的限额规定,因此前述集体诉讼主要诉求的法律依据回归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开可查的起诉文书,作为原告的银行客户主张:银行在服务合同中有关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承兑费、拒付费、不付款费、逾期付款费等)的约定构成普通法下的“罚金条款”,依法应为不可执行的。
原告的理由是银行收取相关费用是基于客户的违约行为,并且收取的金额远高于其实际损失。在目前已经作出的澳新银行一案的判决中也是围绕收费是否构成“罚金”来论证。可见,这一系列的集体诉讼的核心焦点为:银行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否构成“罚金”。
根据澳大利亚相关判例法,合同中所约定的罚金条款是不可强制执行的,换言之,法律不支持这些罚金条款。因此,如果银行的相关收费被认定为构成罚金,这部分收费将被视为违法。
一般来说,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判例,如果一项约定的付款要构成罚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该笔付款的触发条件是应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或满足一项约定,而该项约定是有利于被违约方的;约定应支付的金额超过了被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行为将可能蒙受的损失。
与“罚金”相似的是“违约赔偿金”。在澳大利亚的类似诉讼案件中,被告通常通过论证相关收费仅为违约赔偿金而非罚金的方式对抗原告的控诉。
一般而言,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判例,判断一项约定是罚金还是违约赔偿金,要根据该项约定的文字以及订立合同当时的具体环境以及语境进行解释,而不能根据违约发生之后的状态解释。
法院认定部分费用构成罚金
2011年12月5日,联邦地方法院的Gordon法官判定逾期付款费构成罚金,但支持澳新银行的其他收费。2011年12月22日,Maurice Blackburn律师事务所针对Gordon法官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2日至10日,针对澳新银行的集体诉讼在联邦地方法院Gordon法官处进行第二次审理。今年2月5日,Gordon法官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信用卡的逾期付款费构成罚金,因此应当退还客户,并且退还不限主张时间。
但对于其他项目的费用,Gordon法官仍然在判决中予以支持。Gordon法官对不同类型的费用作了区别考虑。
针对逾期付款费,Gordon法官认为,首先,此项费用的发生前提是客户的违约行为,即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和还款;其次,此项费用是从属于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偏利于澳新银行的。
最后,该项费用的本质是施加对客户的额外伤害,以作为客户按约定履行的担保或警告,并且费用金额虚高也不合理,因此逾期付款费构成罚金,应为不可执行。 针对兑付费、拒付费、不付款费和超限费,Gordon法官认为,这些费用的性质与逾期付款费不同,因为,首先这些费用并不因为违约事件的发生才须支付。
其次,这些费用并不从属于主要条款,本质上不属于罚金;最后,银行收取这些费用的相关约定,并不违反其他在先约定。
Gordon法官两次判决均认定逾期付款费为罚金,不可执行,而对于其他费用,Gordon法官表示支持。银行客户以及其代表律师事务所对于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满意的,所以他们转而提起开放式集体诉讼,从人数规模和赔偿总额上给银行施加压力。
除了“银行费用构成罚金”这一主张之外,银行客户还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提出了银行相关收费涉嫌违规的主张,包括:银行在服务合同中加入相关费用条款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构成不合理行为;银行客户的信用卡账户(条款)交易是不公平交易;银行客户存款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服务条款中相关额外费用的条款是不公平的。
针对银行客户的以上主张,Gordon法官认为原告未能就所述交易的不合理性、不公平性进行说明,因此未对这些主张作出判决。
银行面对集体诉讼巨大压力
在Maurice Blackburn律师事务所转而提起开放式集体诉讼之后,对银行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11月12日,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宣布或将和解,这是澳大利亚四大巨头银行中第一个表达愿意就不公平收费问题对客户作出赔偿的银行。它也是唯一一个在其《银行服务费用调整指南》中完全取消了信用卡拒付费、定期不付款费和超限费的银行,并且其所收取的信用卡逾期付款费是同等银行中最低的。
澳媒对国民银行的应对给予肯定和赞扬,并且认为国民银行此举将影响其他银行和集体诉讼的结果,这标志着银行不公平罚金费用即将走向终结。国民银行的发言人对媒体的预期并未作正面回复,仅表示,国民银行希望带领整个行业,将银行业变得更公平和更简化。与国民银行的应对不同的是,同样处于风口浪尖的澳新银行和其他大银行纷纷拒绝表态。
对于国民银行的和解举措,也有声音表示担忧。澳大利亚消费者行动法律中心表示,虽然国民银行的举措有利于快速缓释矛盾,但他们不希望看到案件都通过和解解决。因为一旦全部和解,那么消费者们将错过通过更高级别法院的判例使银行罚金费用在全澳大利亚范围内被禁止的好机会。换言之,如果如果诉讼能进行到底,那么针对罚金费用的违法性将诞生一个新的判例并成为澳大利亚法律的一部分。
而在集体诉讼的全程赞助商旗下的Financial Redress网站上仍然挂着银行客户维权的12家银行计划目标。除了已被提起诉讼的银行之外,银行客户和代表律师事务所是否会进一步提起新的诉讼目标目前也无法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客户提起的集体诉讼也影响了其他行业领域。今年8月,澳大利亚的移动电话巨头Telstra公司因逾期费被将近10万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而根据该案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表示,他们还将对另外两巨头Optus和Vodafone公司提起同样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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