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微博]成立以来,立足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将打造“法治央企”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积极指导推动中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不仅有力保障了中央企业稳健发展,而且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充分认识打造“法治央企”的重要意义
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的必由之路,对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市场经济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企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各类主体。目前,15.5万户国有企业、3700万国有企业职工,遍及各个行业领域,涉及各类社会关系,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建设者。中央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国家队”,必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树形象、作表率,通过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机制,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依法治企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必然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然要求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按照平等的市场规则、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求生存、谋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央企业必须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经营行为,与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依法治企是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做强做优的内生需要。依法治企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软实力。当前,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等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迫切需要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加快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央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10年来,国资委[微博]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央企”,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指导推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中央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显著提升。通过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明显强化,“决策必问法、违法不决策”、“加强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等观念普遍树立。中央企业带头遵守法律、公平参与竞争,带动了其他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特别是在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中央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为我国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高。通过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依法治企成为中央企业的重要软实力。目前,已有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集团依法开展了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截至2013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2002至2013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长15.6%,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9.7%,实现利润年均增长16.6%,但多数企业不良资产呈现递减趋势,企业因自身违规违约引起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明显减少。
法治建设的专业队伍迅速发展壮大。通过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全系统培养了一支2万余人的法律顾问队伍。在中央企业的带动下,国有企业从业的法律人员超过10万人,其他所有制企业法律人员队伍也得到快速发展。法律顾问队伍通过多种载体方式,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成为企业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力量。可以说,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已经共同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适应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进程中起步,也必将伴随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央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法治央企”为抓手,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服务改革、支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更加全面地保障依法合规经营。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有47家入选世界500强。但相比于国际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和管理体系上仍有一定差距。因此,中央企业要继续着力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企业运作、市场竞争中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一是要依法公平参与竞争。继续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重信守诺,按照市场规则平等开展竞争,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二是要依法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进一步依法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确保公司重大决策依法合规。三是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服从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切实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更加深入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当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越要强调依法合规。中央企业要更加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坚守法律底线,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有效防范违规操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总结企业在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劳动用工、员工持股等领域的改革经验,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企业制度体系。要强化重点支撑,重点在国有资本运作、股权多元化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与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深度融合。
更加有力强化法律风险防范。中央企业资产规模大、改革任务重、市场挑战多,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复杂,必须更加重视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要大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制度上逐步解决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问题,进一步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继续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尽快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培养一批法律领军人才。其次,要重点强化关键环节法律审核。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再次,要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开展全员法制教育,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加快提升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黄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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