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
资管市场奇葩事多。眼下,一款没有主动管理方、三家金融机构争相说自己是通道的产品暴露在市面上。那些投资100万、200万购买这一产品的投资人已无法辨清这背后的真相,而三家机构要厘清关系或许只能诉诸法庭。
8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独家报道了“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付息日违约的事件,这款总规模为3亿元的资产管理类计划,因融资方安徽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淮南志高”)项目停工、无力支付利息及提前偿付信托贷款,投资人被迫向中国银监会写投诉信,投诉资产管理方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和湖南信托管理不尽责。
这是一款怎样的产品?为何会冒出三家金融机构同时宣称自己是通道?《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进行了追踪采访和梳理。
两家曾一起尽调
湖南信托中途放弃与华宸合作
华宸未来总经理万云8月14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淮南志高欢乐园这个项目,是去年华宸未来的项目经理和湖南信托的项目经理一起去做的尽调,当时两家希望合作这个项目。湖南信托还就这个项目出了一份尽调报告。
万云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印有湖南信托LOGO的尽职调查报告,但报告上并没有湖南信托的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
湖南信托该项目负责人8月14日对本报记者的解释则是,的确与华宸未来一起去看过这个项目,但只去过一次。当初考虑和华宸未来基金一起合作这个项目,双方还在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动漫园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但湖南信托称,当时的想法是华宸未来基金会用它的资金池(即不特定客户的资金集合体)里的资金来对接湖南信托,用资金池对接,湖南信托就不会有面对终端投资人的风险。
2013年6月25日,华宸未来通过一些第三方理财公司开始销售这一资管计划,出现在市场上的产品名称为“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湖南信托对此感到不满,原以为是资金池对接信托通道,但将“湖南信托”的名字出现在产品名称里就导致产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旦出现风险,湖南信托将面对特定的资管计划投资人。于是,湖南信托立刻向华宸未来提出要求中止合作,停止销售产品。
但万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南信托当时提出不希望直接和华宸未来合作,要求华宸再找一家信托公司做通道。于是,华宸未来找到了安徽国元信托,并在7月17日与国元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华宸未来)基于对受托人(国元信托)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将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资金定向投资于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也是在2013年7月17日,国元信托和湖南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国元信托)基于对受托人(湖南信托)的信任,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指定借款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发放贷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为委托人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两份单一资金合同,意味着湖南信托与华宸未来不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同时,由于华宸未来资管计划募集完成后,资金并未打款给湖南信托,导致华宸未来与湖南信托在2013年6月签订的“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动漫园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自动失效。
也是在2013年7月17日,“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期)”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微博]书面确认(2013年7月16日)后正式成立,华宸未来发布成立公告。
2013年7月30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二期)成立时,产品名称变为“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湖南信托的名称去掉。万云称,因为湖南信托提出了意见,所以二期去掉了湖南信托的名字。
华宸合同显失公平
优选财富投研中心总经理张淑霞跟踪这个项目多日,在她看来,华宸信托在2013年7月17日就变更了合同,合同的交易对手从湖南信托变更为国元信托,这时理应向投资人进行公告。这是重大的合同变更,但华宸未来在资管计划第二期成立时并没有公告,后来很长时间也没有公告,直到资管计划出现兑付问题,在今年8月11日才公告了这一事项。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信披漏洞。
万云对此解释称,国元信托是临时找来的,按照华宸未来的理解,国元信托在产品的链条中扮演的是纯通道角色,因此没有披露。
此外,张淑霞认为,投资人与华宸未来签订的合同也显失公平。
该合同在“风险提示函”部分显示,本计划资产管理人(即华宸未来)对信托计划受托人(即投资人)的投资运营无决策权、管理权等主动性权力,标的信托计划的全部运作均由湖南信托负责。
“风险提示函”还称,以下事项属于湖南信托的职责范围,并不在资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内:对标的信托计划拟投资项目及相关交易对手开展尽职调查;设计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执行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以及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包括签约、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项目过程管理、收取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本金;在被投资企业或合作方出现违约后进行追索、处置抵质押物、转让投资权益等)等。
湖南信托该项目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称,对上述合同中规定的关于湖南信托的职责,湖南信托之前并不知情,也并不认可。“这些职责属于非常重要的条款,如果湖南信托认可,会在这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向华宸未来提供相应的授权书。但盖章和授权书我们都没有提供。华宸未来给投资人的合同存在误导成分。”
昨日,湖南信托在网上发布一份情况说明,再次强调“淮南志高项目是国元信托于2013年7月委托湖南信托设立的单一指定资金信托项目,国元信托将3亿元信托资金指定用于向借款人淮南志高公司分期发放信托贷款,并承诺其所交付的单一信托资金非银行理财性质,来源合法、用途合规,信托行为已经取得内部充分授权或审批。”
湖南信托称,不知道国元信托的3亿元资金是怎么来的,作为单一资金信托通道也没必要知道。但华宸未来称,湖南信托当时不可能不知道国元信托的3亿资金对接的是华宸未来的资管计划。
争议资金监管之责
张淑霞对本报记者称,一般信托的资金划拨不会是一次完成,都会根据项目的进展划拨。而这款信托成立一个月项目暴露出了风险,若按正常的风控流程,大部分资金应是可控的,但现在3亿元资金却全部损失掉了,资金监管方存在失职。
资金监管又是谁的责任?
《第一财经日报》看到的湖南信托与浦发银行淮南支行以及淮南志高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显示,湖南信托、淮南志高委托浦发银行淮南支行进行监管的具体事项。《资金监管协议》还显示,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接受湖南信托、淮南志高委托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丙方就监管标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丙方是否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否诚实、全面地履行贷款合同等。
淮南志高每次使用监管账户中的监管标的资金,应向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提交《用款申请书》,同时出示项目的开发建设、材料采购等款项支付的有关合同、协议及文件的复印件。《用款申请书》为淮南志高划拨资金的唯一有效文件,该申请书经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确认后即表示各方同意使用监管标的资金,各方应无条件配合资金划拨。
湖南信托上述负责人认为,如果浦发银行淮南支行在资金监管上存在问题,那么国元信托也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湖南信托委托浦发银行淮南支行进行资金监管,是由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国元信托所指定的。
华宸未来相关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不能明确资金划拨的监管责任主要在哪一方。本报记者昨日向国元信托这一项目负责人致电,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能得到回应。此外,本报记者也没有联系到浦发银行淮南支行对此置评。
张淑霞认为,资金监管行的划款指令记录接下来将是重要的证据信息,划款指令里会有资金用途、划款指令由哪一方授权等信息。张淑霞还认为,由于《资金监管协议》显示,淮南志高在《用款申请书》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将用款依据的复印件及划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抄送湖南信托,这表明湖南信托对划款应该也有监管责任。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款“罕见”的由三家公司担任通道的资管产品中,华宸未来所收取的管理费为每年1%,国元信托收取的管理费为0.8%,湖南信托收取的管理费1.6%(但其中一半是付给其他方的居间费),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收取的资金监管费用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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