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三大要点,风险较高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投保费率较高
一重庆晨报
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8日表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将对银行实行全覆盖,并且银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不分先后。
实行差别费率机制
关于我国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细则,马骏提到:在确定赔付限额时,一方面参考了国际上成熟做法和改革趋势。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居民倾向于储蓄存款,储蓄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会保障功能等国情因素,赔付限额将使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
马骏表示,为了降低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对风险较高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适用较高的费率,反之适用较低的费率,我国在原则上也将采用差别费率。
业内人士分析,所谓差别费率,就是说大银行,如工农中建四大行,本来就体量庞大,资金雄厚,倒闭风险低,保险费率当然可以低一点。而对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来说,保险费率将会较高。
不过马骏称,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在统一适用的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原则下,可考虑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制度设计有三方面
据了解,“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也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周小川在去年年底发表的《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署名文章中也明确提及。
所谓强制保险,是指存款保险将同步覆盖大中小银行等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有限赔付是指将确定一个保险额度,在保险额度以内的存款将获得全额赔付,超过保险额度的存款将无法获得完全的保障。据称,我国的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可能覆盖99%以上账户(比如50万元)。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实行限额保险,并非“50万元以上没有安全保障了”。银行即使破产,也只是破股东的产,而不是破存款人的产。存款保险处置问题银行时,大多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一家健康银行,使存款人得到保障。
促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千呼万唤”达20年之久。今年3月,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曾提到,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今年推出。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6月下旬也曾表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一位重庆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向民营市场开放的一个条件,这个条件一旦满足,后续的金融市场改革就能够更加深入的开展。目前已有三家民营银行获批,存款保险制度近期推出将不会令人意外。
这位人士分析,在民营银行获批,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下一步很可能是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据今年上半年周小川表态,他个人认为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内就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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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存款保险制度?
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国家将不再为储户的存款兜底,一旦有商业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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