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涉黑团伙受审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刘汉团伙5人领死刑
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袁绍林、张伟、文香灼、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3名原政法干部获重刑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案发前,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分别为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近20年来共杀害8人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
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存续近20年,成员多达30余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刘汉、刘维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刘汉、刘维等均犯数罪,应予并罚。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认定、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新华社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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