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裁定:鄂武商“武汉广场”项目仍被分享

2013年12月18日 01:19  第一财经日报 
                  

  周芳

  鄂武商(000501.SZ)旗下的“摇钱树”武汉广场暂时还无法摆脱合资运营的命运。昨日晚间,鄂武商发布公告称,武汉中院依法裁定公司暂不得解散和清算合资公司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仍被分享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武汉中院裁定:被申请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商集团”,即“鄂武商”)即日起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 V20130877号合资合同争议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不得解散和清算合资公司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责令被申请人武商集团即日起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V20130877号合资合同争议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继续履行合资合同和章程规定的除争议条款外的其他义务。

  据了解,武汉广场系武商集团的核心资产,武汉广场经营权之争缘于两份不同内容、不同时间签署的合同:1993年底,武商集团与香港庄胜集团旗下子公司——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运营武汉广场,合资年限20年。然而,1995年1月,鄂武商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后者承租鄂武商集团位于解放大道688号物业的地下1~2层停车场及地面1~8层裙楼商场,共计建筑面积约7.35万平方米,租期亦为20年。

  两份合同,两个前后不同的合同到期时间,导致争议双方各执一词。

  鄂武商认为,按照1993年底签署的合资合同,本月底合资公司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规定,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应予解散,并且在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活动无关的经营活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亦规定,无照经营应予取缔,且不得向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

  但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则认为应以1995年1月签署的租赁合同的时限为准,也就是2015年1月到期。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与武商集团因1993年11月2日签订的《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提出争议仲裁,并作出请求行为保全的申请。

  “武汉广场”年利近3亿

  作为武汉当地最卖座的成熟商业体,武汉广场自1996年开业以来,连年蝉联全国零售单体经济效益冠军宝座,创造中国零售业新纪录。但受限于合资模式,鄂武商从武汉广场获得的收益仍有限。以2012年为例,武汉广场当年净利润为2.4亿元,但鄂武商按照51%的股权比例,仅获得约1.2亿元的净利润。尽管如此,武汉广场当年贡献的净利润依然占鄂武商总净利润的23%。截至今年9月,武汉广场贡献的净利润进一步提高,占到鄂武商净利润的31.33%。这意味着,一旦全部收回武汉广场,将大幅增厚公司净利润。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武汉中院依法裁定鄂武商暂不得解散和清算合资公司,但租约总有期满的那天,届时鄂武商不会再将武汉广场的丰厚利润分给他人,回收武汉广场是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月13日,鄂武商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公司与武汉广场于1995年1月14日签署的《租赁合同》。14日,武汉广场方面召开董事会,但仅有鄂武商派出的4名董事投了赞成票,香港国际管理公司3名董事均未参加,争议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新疆暴恐案细节曝光:民警入户调查遭突袭
  • 体育NBA-科比8分湖人负 詹皇准三双热火胜
  • 娱乐曝汤唯与海归男分手 经纪人:尊重她决定
  • 财经金融业高管平均薪酬是居民90倍
  • 科技美出动4艘探测器围观嫦娥3号登月
  • 博客马未都:《爸爸去哪儿》好看过瘾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金砖5国大学排名:清华第一 聚焦四六级
  • 孙大午:解决三农问题需要放开事权
  • 沙黾农:按市值配售 优先股彻底变味
  • 叶檀:新三板分不分流资金不是大事
  • 姚树洁:城镇化新政有望破解地产危机
  • 冉学东:地方债务风险最可怕的是什么
  • 梁建章:放开计划生育不能城乡有别
  • 郑风田:中国新型城镇化如何走出特色
  • 邓元杰:三鹿奶粉借尸还魂说明了什么
  • 宋文洲:日本经济非流动性的枷锁
  • 叶檀:中国版401K资金大量入市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