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法治化

2013年11月30日 00:3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结束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即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前几年曾多次尝试过,为何至今未能如愿以偿?如果设立了全国性住房登记体系并能将真实信息公之于世,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变革效应?而试图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清除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是否并非如想象中那般容易?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说,关键是要上升到法律和制度层面,而最重要的是各级人大要肩负起立法和监督的责任,这一点有必要加以强调。而只要有人大介入,这项改革就会稳定、有序地向前推进。

  若无法律基础

  必将很难实施

   《华夏时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你认为这样做的最核心目的是什么?

   竹立家:首先,对于国民的财富状况,政府心里需要有一本账,因为这对于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和指导方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主要是可以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国民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实是不动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基础性表现在这一制度与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密切相关。所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就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以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同时也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第三,对于遏制权力腐败,具有关键作用。这样一种制度的真正建立,客观上必定会有利于我们打击和防止腐败,有关部门由此将有可能对非法持有数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的官员不会再束手无策,因为可以清楚地知道他们名下或他们的亲戚朋友究竟有多少套房子。这样一来,极其严重的社会囤房现象将得到缓解,潜藏的社会贪腐问题将得以被揭露。

   《华夏时报》:这项制度在很多年前就被多次提出,却为何至今未能确立?

   竹立家:主要就是利益集团的阻碍,因为此举显然会牵涉到部分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必然会遭到这些人的强烈反对。不动产登记说穿了,必然涉及到官员现有财产状况和财产增值状况,若将其编录入册登记,就会被政府所掌握,也就是说这项制度之所以难产,关键就在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相关利益方消极抵制、阻挠所致。

   《华夏时报》:要推进下去,需要进行哪些特别的努力?

   竹立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来思考,光有所谓的条例还不行,关键是要上升到法律和制度层面,而最重要的是各级人大要肩负起立法和监督的责任,这一点有必要加以强调。特别是地方人大,不能再做“橡皮图章”了。作为一个权力机构,对于重大法律的实施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如果这一作用能够真正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制定实施就能真正得以推进。如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仍停留于政策层面,实施效果就往往会打折扣。不仅推进的速度会比较慢,而且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隐瞒、谎报,或伪造、编造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进入法律层面,这些现象就会因为害怕受到刑事制约和制裁而可能大为减少。

   《华夏时报》:这一制度的确立尚需怎样的法律基础?

   竹立家:比如制定和实施《居民不动产登记法》之类的相关法律,也涉及到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否则,这项制度将很难有效实施。

  需要政府坚定

  排除一切阻力

   《华夏时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是不是不容易?

   竹立家:我认为比较容易,首先因为相关技术已很成熟,信息联网完全可能。其次,社会对反腐的要求、改革对形势的要求,相关的氛围日益强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行动,必然深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华夏时报》:在欧美许多国家,不动产登记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几乎所有个人房产信息都可以在商业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中查询到。未来的中国不动产信息,很有可能效仿这种方式吗?

   竹立家:虽然会有个过程,但在方向上,肯定是要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否则,统一登记的意义就不大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可以重新建立起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否则,这种信任就很难建立起来。政府官员的基本财产状况,理应让民众知道。某个官员究竟是否贪腐,民众看看其不动产登记信息,就可以一目了然。包括这个官员的家人、亲戚、朋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一旦联网,就全部透明。

   《华夏时报》:总体来看,如果技术不是问题,真正的难题在哪?

   竹立家:主要是比如统计过程如何受到监督、如何公开透明,信息是否准确?瞒报谎报之后应有哪些处置措施或办法?这些措施或办法能否执行到位?等等。信息的真实程度如何,这是个最主要的问题,也是最复杂的问题。所以,过程要透明,审查要坚决。解决这个问题,是个很艰巨的任务。

   最根本的,还是看中央领导能否真正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决心和意志。也要看对于改革的艰巨性,能否有明确认识。而只要决心大,我坚信任何阻力都是阻挡不了的。只要提升至法律层面,就会对惩治腐败有效,就能重建政府公信力、重塑社会关系。

   《华夏时报》:许多人担心,从事登记这项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本身如果缺乏一些很有效的约束机制,就难以防止他们当中出现舞弊现象。

   竹立家: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反复强调人大要出面的问题。要形成相互制约的一个体系,最终还需要人大的介入,否则恐怕很难避免舞弊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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