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地方企业债发行 未经省级预审不再受理

2013年11月28日 07:18  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天开始,不再受理没有经过省级发改委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企业债发行有望提速。

  据悉,发改委要求自28日起,所有新发企业债均需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并要求除中小企业集合债外,其他发债申请均应提供自查报告,省级发改部门对于各类债券均不再单独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但需在转报文中出具核查意见。另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发债申请后,应于当日向发改委报送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

  国家发改委于今年8月初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将企业债预审权限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在此之前,省级发改部门只负责企业债申请材料的转报,对发债材料全面审核的预审工作,则由国家发改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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