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改确权样本:瓦窑村的五年变迁史

2013年11月13日 02: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果

   51岁的牟中兴每天的工作,是用自己的三轮车把客人从车站拉到瓦窑村去。

   五年前的那场农村土地改革,把牟中兴从耕作了一辈子的土地中解放了出来,他家里的2.4亩耕地通过集体流转的方式,交给了一家现代观光农业公司经营,每亩地每年可以换取1000斤大米的市价。

   “这比我自己种粮食的价格高多了”,牟中兴说,而且自己拉三轮车又将获得另一笔收入。

   2008年,瓦窑村共有2000亩土地以同样的方式流转出去。和牟中兴一样,失去土地的村民,带着“五证一卡”(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保基金卡)开始了新的生活。

   瓦窑村支书唐朝阳说,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改革,将是一个长久的过程。而变革之中,唐朝阳甚至没有“留后路”。

   确权与颁证

   牟中兴种了25年的地,此前,他从没想过自己的土地可以交由别人管理,且还能够获得比过去更高的收益。

   在以往,由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不明确,且家庭承包经营权仅30年,在农业项目开发具有长周期性和盈利周期慢的制约下,大型农业开发公司往往不愿意规模性的租用农民土地。

   但2009年6月,包括牟中兴在内的瓦窑村的714户村民领到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

   首先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改变,由以前的30年变成了“长久不变”,其次,新政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对于确权,牟中兴表示支持。因为在拿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经济效益随之而来。通过集体土地流转,一家农业开发公司承包了瓦窑村2000亩耕地40年的经营权,发展现代农业,其对村民的回报是每亩耕地可以获得1000斤大米的市价。

   牟中兴的2.4亩耕地可获得的2400斤大米的市价,大约6000元左右,比自己种地的收入高多了,且将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后,他拉三轮车每个月还有接近3000元的收入。

   瓦窑村的变化,得益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项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

   这一政策的发布,和2003年以来成都一直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相承接。成都主要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将城市资源投向农村,第二是激活农村固有资源,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市场化的改革。

   所谓市场化改革,首先是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下进行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其次是激活包括农村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资产等农村固有的物质形态资源。

   成都市希望通过向农民“还权赋能”,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再造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

   但在瓦窑村6个组中,并非所有组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参与了流转。瓦窑村5组的约60余亩土地,由于位置靠近通往成都市区的主干道,村民们看到了市场机遇,选择种植草莓,在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后,这里的草莓销往欧洲,每亩的收入超过两万元。

   2009年至今,每年春节后至5月,前来瓦窑村采摘草莓的游客络绎不绝。随着客流量的增加,瓦窑村其他村民开设了农家乐等配套产业,收入进一步增加。

   “瓦窑村大部分村民的存款都在10万以上。”唐朝阳自豪的说。

   而双流县统筹委认为,瓦窑村通过土地改革,打破了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难题,有利于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破解了种地不养地的难题,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耕地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还有助于探索征地制度改革。

   争议中的成员权固化

   如果不是瓦窑村在2009年进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固化,牟中兴家目前的耕地面积将从2.4亩上涨到4亩左右。

   这是因为在当地,村民们形成了习惯性的根据家庭人口变化调整土地的做法,即每年9月30日,将人口减少家庭的土地或新增加的土地调整给人口增加的家庭。

   但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瓦窑村每年人口增加的数量远远大于土地供应数量,在2008年确权前,瓦窑村2社有43个农民在等待分地。

   “人多地少一直是村里的矛盾”,唐朝阳说,“每年分调地时,村民都有打架斗殴的情况发生”。

   2010年,牟中兴的儿子娶了媳妇,次年,孙子诞生。按照“老规矩”,都应该分到田地,他说。

   2011年牟中兴的孙子出生后,他还向村委会打听了是否可以分到土地。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仍然每年调地,不仅与现行的《土地承包法》相抵触,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成为一张废纸。

   中国《物权法》规定,无论是农户的承包地、农房,还是宅基地、林地,一旦完成确权登记和公示颁证的物权法定程序,就都在法律上形成了农户不可侵犯的物权权利。

   唐朝阳说,如果农民的土地权利每年都进行调整,金融机构不会接受这样的土地权利作为抵押物,从长远看不利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现代金融体系。

   为了解决确权效力过低的问题,2009年,瓦窑村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划分和厘定进行了探索,即对成员权的“固化”。

   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是这一设计的推动者之一。他说,固化成员权,受到最多的质疑和挑战,主要来自于一个谁也无法改变的人口再生产事实,即嫁娶和生育所形成的新增人口将不再天然、自动享有土地承包权。

   进一步讲,如果确权以后不进行成员权固化,新增人口就会对已经明晰的产权边界产生冲击。如果还进行调田,说明土地制度并没有法律化。不确定性的预期就会使得农民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行经营活动丧失激励,效率的基础也将不复存在。

   瓦窑村2009年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固化至今,新增人口已经逾百人,但均未获得土地。尽管这一设计至今仍遭到村民的质疑,但唐朝阳作为这一设计的执行者,他说:“我们没有给改革留后路,如果土地可以再分配,那么此前的改革成果都将被推翻。”

   “我们在改革之初,就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尽力去解决每一个矛盾”,唐朝阳说,“为确权,我们甚至解决了村民在30年前遗留的矛盾,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土地确权与成员权固化”。

   但牟中兴仍担心固化成员权后,会带来社会矛盾,尤其是当一些田地较少的家庭因人口增加而没有获得相应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他甚至向村一级建议,对“新增人口”,推出类似增量改革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如对学龄前儿童至16岁学生每年给予就学补贴,以达成农村人口财产权利结构新的均衡。

   唐朝阳却认为,村一级的土地流转收益,均以股份制形式分配给了村民,若从此抽出一部分作为基金,难度较大。他建议更高一级的政府,在财力允许基础上对新增人口进行适当的公共福利资源配置。

   对于固化,陈家泽说,按照物权法规定,物权权益是可以继承。确权到农户了,家庭承包制就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确定时间点来对成员权的确认,由此割断农村新增人口与农村承包土地的联系,最终形成“生不增、死不减”,“我们一直没有偏离这个方向”。

   但这仅仅是改革的第一步。成都2008年的“一号文件”《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是指导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表示,农村产权制度需要达到的目标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如今前三条已经做到,但如何“流转顺畅”却遭遇到阻碍。问题在于,农地确权与成员权的固化,是搭建了平台,但如果农民以土地为载体的财产性权利不能够如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产生“对价”,那么土地资源的配置依旧是低效率的。

   事实上,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是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达到的直接目标,而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最终的目标。农村资产资本化,即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流转。

   改革的难点一目了然,那就是从《承包法》到《土地管理法》以及《担保法》,都明文禁止了农地产权对价的形成,实际上就是阉割了农民土地的担保物权,并且与《物权法》直接对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否会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上有所突破,瓦窑村和其他试点村正翘首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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