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邹锦添 发自深圳
据《海南日报》11月3日报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近期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计划》)透露,到“十二五”末,争取将海南省建设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各种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逾80亿元。为保障落实《计划》,除财税等优惠政策外,政府还将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以及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服务。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或将涉及环境、产业结构等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将会作为解决经济发展障碍的重要方式,并且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海南率先公布《计划》,是在积极响应有关号召。
对于海南打造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主要优势,扈志亮认为,首先海南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有一定基础,其次产业处在培育阶段,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难度较小,后发优势将会明显。
而对于上述项目的保障落实,有分析认为,循环经济强调节能减排,将会要求企业添加环保设备达到标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负担,需考虑到企业初期面临的资金窘境,给予补贴协助企业共同完成环保整改。
《计划》也提到,在财税方面,将整合现有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
对于排污权交易,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福州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郗永勤郗永勤表示,这与碳排放权交易类似,但目前在国内还处于探讨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实施《计划》的投资规模等相关问题联系了海南省有关部门,但对方以不方便安排为由,未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