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三周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七成

2013年10月25日 01:3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新《旅游法》正式实施三周以来,导游群体遭遇了执业困惑。多位业内导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导游收入确实锐减,歇业、改行的都有,但更多的是不知所措。

   对此,著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记者表示,从目前的状况看来,导游行业人才的流失已开始,高端的优秀导游因没有购物团而收入锐减,可能转行;而一些人缘、能力处于低端的导游,存在被淘汰和转型的可能。行业资深人士也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有导游歇业转行/

   2013年被业内人士笑称为“旅游业地震年”,在“国八条”冲击公务游、奖励游之后,10月份出台的《旅游法》又令团费上涨,旅行社面临“雪上加霜”的困境。

   一些导游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抱怨,“新法出台后,身边不少导游朋友纷纷表示干活无动力。做得一般的导游还在继续做,做得很好的那部分资深导游则选择了拒绝带团。”王娟(化名)——某家旅行社上海分公司的一名有着10年以上导龄的老导游如是告诉记者。而在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里,王娟选择依旧奋战在带团游的一线,领着每日出团时旅行社给的300元固定补助。

   王娟解释,之所以导游动力下降,是因为现在只有出团时旅行社给的固定导游补助,少了回扣,当然会直接导致导游带团的动力直线下滑。

   在王娟这样的老导游们看来,现在讲100句话和讲一句话拿到的钱都是一样。而且在学校刚毕业的新导游和有经验的老导游是拿一样收入的时候,很多导游则拒绝带团。王娟有些导游朋友则选择了转行,在王娟看来,导游积极性下滑还直接影响旅游服务质量。

   不过,上海十大明星导游唐杰告诉记者,新《旅游法》影响的只是一部分专做协议的低价团的旅行社,因为此类旅行社本来就是通过加点和购物来补充自己的收入。而对于像唐杰所在的大旅行社来说,没受到影响,导游也未受到太大影响。

  执行中的“一刀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自从新法实施后,大部分旅行社都执行了“导游不能强迫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以获取回扣”,行程单上也没有购物地点了。

   对于新法的实际操作,部分旅行社则采取了“一刀切”的方法以规避风险,不曾想“不让购物”反倒成了部分游客投诉的热点。

   虽然新法亦指出,如果游客要求,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责权。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现在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很强,比如现在是说好的全团的人签字加钱去什么景点,可客人回去以后,依然可以投诉你。这个补充协议是要跟旅行社提前签订的,尤其是散拼团,散拼团出去后是没办法和导游直接签订的。”王娟告诉记者,对于绝大多数持证导游来说,新法的实施让他们变得格外谨慎,正规导游都怕触犯“红线”影响职业生涯。

   “我认为《旅游法》并不是有意去保护游客,而忽视导游的权益,法律的制定是从根本上保护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过去跟团游当中,导游将游客带到专门面向团队客的购买点,并且经常把购买点包装成博物馆、景点等手段来增加行程中的购买时间,这本身已超出一个正常购买特产的范畴。”爱游观察网负责人郑荣锋对记者分析指出,“这种情况应该让市场来决定,法律是根基,靠市场来调节。如果这个社会真的需要导游,那么,最终将给予更高的薪水待遇,请更好的人,自然团费会上升。”

  部分导游收入锐减/

   唐杰告诉记者,“国内导游分成做地接和全陪的,而地接导游还分做单位组团的团队导游和带散客拼团的导游。而按以前,导游有佣金,而佣金的多少是根据客人消费的多少来定的,但新旅游法现在把佣金归为商业贿赂,同时规定不能推自费的景点和增加购物,这对带散客的这部分导游的收入冲击蛮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香港云南等地区的地接导游,一个月收入超1万元是很正常的,现在新《旅游法》一执行,每个月3000元都很困难。

   在新《旅游法》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对于导游用工也做出“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上述规定也让一些旅行社开始给专职导游增加基本工资或者提高带团补助。

   “10月1日后,挂在本旅行社的导游必须签署劳动合同,按现在的《旅游法》叫临时聘用导游的薪酬,也就是工资,那也意味着导游有基本工资了,较之原来的薪酬是涨了一点。以前平时的导游补助有些旅行社给300元/天,这个国庆则给到了500元/天,而上海的知名旅行社,则要更高些,听说有‘黄金周’的导游补助拿了700元/天。”唐杰表示。

   不过,对于出团量不大的“夫妻店”式小旅行社而言,如果要常年养一帮导游并不现实。王娟对记者表示,旅行社大多采取临时聘用导游的方式,为的是尽可能降低成本。

  薪酬制度待完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少部分旅行社按照带团质量、次数等指标对导游薪酬进行等级划分外,大部分旅行社均未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及导游激励机制。

   实际上,我国关于导游薪酬制度的建立仍处在探索阶段。国家旅游局曾出台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并有部分省、市在导游薪酬制度上做过尝试。

   青芒果旅行网CEO高戈对记者表示,“新《旅游法》的实施虽然对整个旅游行业起到了整顿和约束的作用,但也不应该致使导游人才的流失。”各旅行社可以一起协商一个新的导游薪酬核定标准,另外,再根据服务水平和出团时间、线路长短等因素,对导游的付出进行考核,或者可按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从而提高其积极性,提高待遇留住人才,这需要一些制度的引导。

   郑荣锋建议,“优秀导游的权益应依赖于旅行社正常工资福利的提升,而非回扣。《旅游法》促进的是团费和行程回归正常,这才是从根本上保障导游的最终权益。对于行程当中的购买安排,则应通过线路设计的产品升级来解决,给予客人更多自由购买、自由选择的机会,这将有效协调希望购物的游客与不去购物的游客的矛盾,并且可以避免回扣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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