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11日表示,巴塞尔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资本监管规则一致性的评估报告,正式讨论通过了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的评估报告。
所谓“巴塞尔III”(《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是国际社会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巴塞尔III”显著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并明确了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要求。
作为二十国集团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中国全面参与了危机以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根据“巴塞尔III”的核心要求,并结合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践,银监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慎资本监管框架。
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为配合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中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
为确保“巴塞尔III”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一致和稳健的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国别评估机制,重点评估各国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规则的一致性,评估结论分为“符合”、“大体符合”、“大体不符合”和“不符合”四个档次。
近日,第149次巴塞尔委员会会议正式讨论通过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对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给予积极的评价,总体评估结论为“符合”。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给予很高评价,反映中国审慎银行监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对中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深入推动国内大型银行实施国际化战略。
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银监会将继续稳步推动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不断增强中国银行体系稳健性,积极促进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自2012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已先后完成了对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瑞士和中国的评估。(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