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梁龄
重庆商报讯 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门槛或将大幅提高。昨日,商报记者了解到,中国银监会近期对《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据了解,银监会近期对《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办法不仅更名为《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时对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条件、业务审批等进行了全面调整。原办法规定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调整为“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在市内商业银行人士看来,这会将一批较小的外资机构拒之门外,但同时,也将大幅提升未来外资银行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新《办法》还明确,外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其中,普通类资格银行可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