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近日不少媒体报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进一步推进,农地有望通过招拍挂等形式进行市场化流通,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改革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则已被确认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方向。五年前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围绕农地流转其实已开展多种试验,但这些试验在不断积累宝贵经验的同时,往往止步于小范围、浅层次改进也是毋庸讳言的事实,而至于其原委,则主要在于农地流转面临“两难”困局,从而使其改与不改都很难拿捏,具体来说就是:
一方面,土地是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要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加快中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二元分割下的农地在未被征收前,由于其难以流转且细碎化,很不适合经营的需要,因此,基于发展眼光来看,无论是为解决“三农”问题,或是统筹城乡发展,都必须假道农地流转,使其依从市场规律实现的部门收益最高。
但在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国家,尽管此前三十多年内,中国已经实现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但在农村依然保有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力,更不用说,即使是已经转移至第二、第三产业的进城务工者,其所获得的社会保障也很有限(其实城镇居民的社保水平也不高),因此这种情况下,基于稳定或安全性考量,土地流转又不得不服从于一项冲突性安排,即农民必须保有一定地权,以此承载基本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功能。
那么,如何破解上述发展与稳定的“两难”?我们认为,中国的土地制度复杂而敏感,其改良和改革必须,也必定将遵循渐进有序之原则,而现阶段在此原则下,起码应立即并且着力推进的工作当包括:
首先,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财政管理体制,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性随意使用农地征用权;其次,进一步增强村“两委”与农民利益耦合度,进一步培育农民经济组织发育壮大,促使这类组织真正代表农户利益,并可有效执行集体土地产权所有者主体职能;第三,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以正规化的社会保障 “接替”土地承载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