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佛山5月22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22日在佛山中级法院第13审判庭举行,格林柯尔原创人顾雏军及其他申请参与分配财产的债权人在听证会上针锋相对。
据了解,佛山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格林柯尔系企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通知》于2012年12月就该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共有16家债权人,56件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经初步统计,全部56件执行案件共计债权本金约为14.4亿元人民币,广东格林柯尔可供分配的款项约为7.37亿元人民币。
据悉,佛山中院官方微博及门户网站在前两日发布了旁听指引,为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可以清楚了解该案的债权人数与分配案件总数,合议庭用PPT进行了屏幕演示。
是次听证会分为三个部分,包括通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核实申报的债权数额及质证、申请执行人与参与分配债权人共同协商分配顺序。
听证会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表示其债权已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并将相关情况以邮寄方式告知格林柯尔公司。由于格林柯尔公司法人顾雏军出现在听证会现场,农行顺德容桂支行的代表再次作了现场说明。
对今次举行的执行听证会,顾雏军在合议庭出示最高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通知后表示认可。
但顾雏军认为格林柯尔公司并没有欠江西科龙债务,并表示只认可2006年4月中国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的分配方案以及相关的债权人名单。
江西科龙代理人则针锋相对地认为顾雏军的声明内容没有证据,也无法律依据。“谁欠谁的钱不靠吵架,而是靠证据。”江西科龙代理人强调自己申请执行的依据是法院生效判决。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赵某生因被拖欠工资要求法院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予以优先受偿,在场的债权人均表示无议异。
对于财产分配顺序,除顾雏军外,到场的债权人均表示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但在当天的听证会上,顾雏军表示不承认法院判决,拒绝在执行文件上签字。(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