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这套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政府采购、“三公经费”、民生支出占比等均在考核范围之列。
据了解,《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3部分。其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共计20项具体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项目支出的产出、绩效及项目管理等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共计28项具体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部门整体目标完成、部门职能履行、预算管理水平等情况;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共计32项具体指标,用于反映和考核一级财政重点支出保障、宏观政策落实、财政管理水平等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作为三级指标被列入体系框架之中。
据悉,政府采购执行率是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即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其中,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三公经费”控制率是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即“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王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