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涨价中的违规和必然

2013年04月25日 01:57  第一财经日报 

  郁慕湛

  正当人们在筹划“五一”小长假出游之时,传来扫兴的消息,各地多处知名景区、景点扎堆涨价。人们大呼“玩不起”,许多人呼吁管理部门出来管一管。

  表面来看,此事源于2007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

  那么,这三年来,CPI数据上涨了多少?实际物价上涨了多少?平心而论,大多数旅游景点涨价的实际幅度并没有超过物价上涨幅度。旅游市场既是市场,价格就应由供求关系决定,由包括劳动力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相加及合理利润所决定,应该随行就市。发改委规定3年调整期,事实上是为了价格维稳而干预市场,使旅游价格不能随行就市。要求管理部门进一步去干涉,禁止或限制旅游景点涨价,这便不是以市场的方法在管理旅游市场。

  但政府管理部门对当前各地旅游景区、景点的乱涨价,并不是不能管的。对旅游市场的具体价格,或许政府管理部门很难直接干涉,但对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管理部门有充分权力行使管理,否则就是不作为。

  现在的景区、景点涨价大约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近来广受关注的湖南凤凰古城收费。凤凰古城是一个旅游景区,又是凤凰县的县城,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从法律上来说,每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免费出入凤凰县城,从经济上说,管理这个县城的经费出自公共财政。即使因为它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游客很多,增加了县城管理的经费,但众多游客为当地带来的旅游和商业收入远大于增加的管理费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旅游景区只要与现行的行政区划重叠都不应该收取门票。否则就有犯法的嫌疑,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干涉。

  第二种是把附近几个旅游景点的门票串起来整体出售给游客。或许这样的总门票比分开的门票一张张加起来还要便宜,但这种方法却有悖于市场自由交易的原则。它剥夺了游客自由选择的权利,实属一种强买强卖。政府管理部门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制止这种强行“搭卖”。

  第三种涨价,政府管理部门似很难阻止。那就是因为旅游景区、景点的游客过多,尤其是节假日期间人山人海,无论是从求大于供的市场法则,还是从当地限制游客过多的主观管理需要出发,门票涨价都是一个有效办法。

  为抑制国内旅游景点价格的过快增长,政府管理部门除了采取禁止景区收费或按总门票收费的行动,更应引导各地开发更多的旅游景点。中国已进入旅游需求旺盛期,然而偌大的旅游市场却只有1000多个5A和4A级旅游景点。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开发出更多的国内旅游景点,那么旅游涨价是必然的。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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