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13]21号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和规范化工作,全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进一步落实源头治腐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结合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水利、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民生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通用类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制度措施,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等各类服务,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力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做好相关规章的修订工作。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等制度办法。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积极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细化节能环保产品参数指标体系,实施新增品目公示制度。继续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并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完善和细化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动在工程项目采购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工作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购置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历史成交结果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并督促部门在部门预算调整过程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和信息统计工作,加强计划审核管理,严禁配备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五、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强化集中采购管理,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规范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倡导开展区域联合采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简化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流程,推广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评审专家征集范围,充实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以及质疑投诉处理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做好现有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中央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启用中央单位新版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门户子系统,试用中央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和全国共享数据库的部分子系统。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制定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投标、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公告内容,制定完善各类政府采购标准合同文本。
七、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做好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释疑解惑工作,营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制定从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完善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积极开展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中央与地方协作调研,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
八、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安排,根据既定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我国加入GPA谈判及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