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胡佩霞)焦煤合约上市推动步伐加快。大商所2月21日发布通知,就焦煤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焦煤合约上市步伐加快。
根据大商所通知,此次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焦煤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据大商所焦煤合约设计方案,焦煤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6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据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6000吨,个人客户焦煤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
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显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25万手时,焦煤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25万手时为7%。持仓限额方面,当焦煤合约单边持仓大于8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煤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5,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15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500手。
据《交割质量标准》,大商所焦煤交割品是指经过洗煤厂洗选,质量指标满足生产焦炭要求的焦煤,产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