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讯记者李光磊报道证监会今天就《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券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
据了解,证监会拟不对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作具体限定。在符合集中管理、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等要求的前提下,分支机构可以经营证券公司授权的各类业务。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两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对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作数量和区域限制。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