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舌尖腐败”应入刑

2013年01月29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于文军

  据媒体报道,日前记者暗访甘肃、福建、河北、河南、内蒙古、四川等10余家省级驻京办餐厅,大多被告知,至少3日内餐厅的包间和宴会厅已预订一空,“主要都是国企和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和年会”。多家驻京办餐厅负责人表示,由于驻京办餐厅更具私密性,接待的大多是政府官员,“与往年不同,受‘厉行节俭’政策影响,今年很多企业的商务宴请也选在这里”。

  近日,中央三令五申“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应当说,现在反腐处于高压态势,“舌尖腐败”也该收敛一下了。

  然而,对于“舌尖腐败”而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我们看到又躲到各地驻京办大快朵颐了。驻京办的餐厅外人进不来,具有隐秘性,不失为“舌尖腐败”在当下躲避风头的理想“特区”。

  有人因此提出,要盯住驻京办及其内部餐厅。笔者以为,这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可以想见,即使驻京办及其内部餐厅被盯死了,“舌尖腐败”还会移师到新的阵地。笔者以为,我们需要考虑,“舌尖腐败”这么顽强的根源何在?应从根源上找到根治的办法。

  “舌尖腐败”这么顽强的主要根源在于,“刑不上吃喝”,很少有人把“舌尖腐败”看成是犯罪。公款吃喝的“潜规则”是:“吃吃喝喝不是罪,不进腰包无所谓”。

  显然,遏制公款吃喝也该与时俱进、变变思路了。思路是总方向盘,思路不对,开出的药方不管用,甚至会误入歧途。

  为此,笔者认为,应确立“刑上吃喝”的观念,把“舌尖腐败”定为犯罪。只有这样,官员们才不敢胡吃海喝。当务之急在于:相关部门应研究公款吃喝的入罪、取证、量刑标准等问题,把正常的职务消费与犯罪性质的公款吃喝严格区别开来。在此基础上,强化审计、监察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制约功能,明确职责与权限,若这些部门不作为、“缺位”“懒政”,应以失职或渎职论处,严厉追究责任。此外还要扎紧“三公经费”预算的口子。要常晒公款吃喝的账本,让老百姓知道一笔笔吃喝钱都是怎么花的、花得有没有道理。对做“舌尖腐败”假账的部门及其人员应以犯罪论处。如此,不相信遏制不住“舌尖腐败”。

  遏制公款吃喝,其实也简单,就是敢于并善于用重典,用“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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