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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总统不是皇上

2013年01月11日 22:02  经济观察报 微博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2010年11月11日晚,最后一名随从,奉命离开铁窗中的陈水扁,这个被人簇拥了几十年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成了彻头彻尾的孤家寡人。

  这一天,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陈水扁有期徒刑11年,理由是,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中,以政治献金为遮羞布,收受企业家7000多万人民币的贿赂。

  陈水扁是卸任总统,根据台湾“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三审定案之后,由刑事被告成为罪犯的陈水扁,将不得享有保镖待遇。当晚,“国安局”依法撤回了先前配置给陈水扁的保镖。

  在台湾地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问题,是1978年蒋经国出任总统之后出现的新问题。他的父亲在“中华民国”行宪之后,连续当了五任总统,最终死在任上,没有卸任问题。蒋父死后,原副总统继任总统。继任者深谙蒋父传位于子的计划,知道自己就是个“过渡总统”,是传子计划中的一个棋子。所以,第六任总统选举之前,他就建议国民党中央提名蒋经国为第六任“总统”候选人。感念“过渡总统”的让位和提名,蒋经国以行政院长的身份,炮制出“卸任总统礼遇条例”,笼统地赋予卸任总统一堆待遇。

  按理,总统和普通公职人员一样,卸任了,就成了普通公民,既可以找份新工作、领份新工资,也可以拿退休金过日子。但是,总统吗,是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统筹国家安全、军事、外交事务,权力和责任都不是一般公务员可以同日而语的。为了表示对总统这个职位的尊崇,褒奖总统在位时的贡献,退休之后,给予适当的礼遇,是合情合理的。美国、韩国等民主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

  然而,蒋经国对这位“过渡总统”的礼遇,规格之高,却不是美国、韩国等国卸任总统可以望其项背的,政治上,卸任总统可以应邀参加“国家大典”,经济上,在位时的工资一分不能少,生活上,供房供车供医生供保镖供勤务员,说到底,就是终身礼遇,以最高规格,养老送终。

  如此“礼遇”,表面看,是报答让位之恩,骨子里,是“帝王思想”在作祟。想当年,蒋父在总统任上,颇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气势,一旦看重某个山明水秀之处,比如日月潭,马上弄成帝王般的“行宫”,至于安全保卫,衣食住行,只有不想要,没有要不到。

  蒋经国也是在任上去世的,没有享受卸任总统的“礼遇”,但他的遗孀,和他父亲的遗孀一样,都享受了卸任总统遗孀的待遇,她们不但可以应邀参加国家大典,还可以享有车辆、司机、勤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宋美龄常年客居美国,一切开销均由台湾当局支付。

  2000年,国民党立委批评公然走向“台独”之路的李登辉,“拿着中华民国薪俸反对中华民国”,加之当时岛内经济下滑,一些民众要求总统减薪,在此背景下,卸任之前的李登辉,着手修订“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将蒋经国时代含糊不清的条例具体化。

  等到条例出台,李登辉已经卸任,陈水扁做了总统。陈水扁是以反对党领袖的身份博上位的,是以“民主斗士”自诩的,本该彻底修正之前那个以“帝王思想”为灵魂的“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可是,他没这么干,不知是为感恩李登辉私底下对他“博上位”的支持,还是为自己日后留退路,反正,他给李登辉留了一个人情,除了因应时势,加上了副总统礼遇内容,更名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外,养老送终的中心思想毫无改变。

  非但如此,陈水扁还主动提议,创设了“两蒋夫人条款”。之前,国民党政府礼遇“两蒋夫人”,官邸不变,保安不变,医疗不变,这一切,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大律师出身的陈水扁,嘱咐国安局提案修法,将卸任总统遗孀的安全与医疗照护,纳入“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完成法制化,给他们养老送终。

  说来说去,从威权时代的蒋经国,到过渡时期的李登辉,再到民主时代的陈水扁,给予卸任总统的待遇,还是一个“帝王待遇”,卸任总统仍受皇族待遇而未平民化。

  五年之后,公民们开始说“不”了。那时候,普通公民的痛苦指数,随着疲软的经济,飞涨的物价不断攀升,听说当局准备让退役军官和退休公务员享受18%的优惠利率,民怨陡然沸腾,他们抨击官民退休之后的不平等,连带的,卸任总统副总统的高额待遇,也成了舆论抨击的焦点。反对“养老送终”,要求卸任领导人礼遇金逐年递减的建议,此起彼伏。

  有人对比了美国、韩国卸任总统的待遇,认为“中华民国”的卸任总统高得离谱了。宪政学者们高调地走到前列,呼吁“公平正义从上位者做起”。

  其实,反对者反对的不是礼遇,而是过度礼遇。归根结底,礼遇,和通常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不同,是正常权利之外的“特殊待遇”,是额外的奖励,不能超越“财政实力”,也不能违背“民意趋向”。否则,不符合宪政上的“公平正义”原则。

  反对者说,总统副总统任期内,已经得到了优厚的待遇。当时,台湾,总统年薪和奖金,一个任期四年下来,相当于人民币600多万元,连任的话,八年就是1200多万元,此外,每年还有探亲、犒赏、礼品赠与等七七八八的费用,可以花费的钱财每年都有1000多万元,至于其他无形的名望权势更无法以金钱衡量之。

  如果总统副总统卸任之后,还要享受优厚的待遇,公民们将背上沉重的税务负担。反对者还算了一笔账。2006年,国家为卸任的李登辉,还有两个卸任的副总统,编制的预算总费用超过人民币8000多万元,到了2008年,再加上一对总统副总统卸任,预算总费用将暴增为人民币1.4亿元。按照宪政制度,总统、副总统最多任期八年,且当选人逐渐年轻化。如果未来总统、副总统在50岁左右当选,二十年后,卸任总统副总统的礼遇预算将是天文数字。

  反对者一吵,陈水扁受不了了,再度修订“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养老送终改为“做多少年领多少年”,任职四年,礼遇四年,任职八年,礼遇八年。这个规定,一定程度上回归了礼遇的本质,礼遇的思想渊源,不再是“皇上万岁”,而是“在位贡献”。

  新的条例,保留了卸任总统应邀参加“国家大典”等政治礼遇,但是,安全防卫礼遇和物质礼遇,都做了重大调整。每个月礼遇金改为人民币6万多元,如果公职人员的待遇下降了,也得同步下降。每年提供的费用,降为人民币200万元,供卸任总统支付勤务员、秘书、司机、办公室等各项开支,这笔费用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每年递减,但是,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25万元。除非有必要,保镖一般不超过12人,执勤范围仅限于境内。

  副总统在位时的贡献不如总统,卸任总统的待遇下降了,卸任副总统的待遇自然也要下降,礼遇金、保镖都降低了一大截。至于总统副总统的遗孀,新条例全部予以取消,好在两蒋夫人都已作古,在野的国民党反对“两蒋夫人条款”,内心也没什么不安。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最大的变化,不是礼遇金、礼遇年限的调整,而是特定条件下礼遇的停止。新条例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在四种情况下必须停止礼遇:重新担任公职;丧失国籍;移居国外;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

  新条例是以陈水扁的名义公布的,他可能没有想到,停止礼遇的规定,为他自己埋下了伏笔。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职务当天,就因“国务机要费案”遭到检调机关侦办,随后进入了看守所。有个立法委员在此前后提出了礼遇条例修正案,他认为,一个贪赃枉法的卸任总统,仍然领取公民纳税提供的礼遇,花费民脂民膏,有损社会公平,此外,还可能利用礼遇上蹿下跳妨碍司法。

  台湾人觉得这样想法未尝没有道理,试想,根据“受邀参加国家大典”的礼遇条款,如果台湾举行“国家大典”,现任总统不发邀请函到看守所给在押的陈水扁,则违反了礼遇条例规定;如果发了,岂不变成天下笑话。

  2010年8月19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先前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才停止礼遇,后改为“一审判决有罪”即停止礼遇。一个月后,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中一审被判有罪,礼遇金全部停发,保镖也由12人变成了3人。

  台湾刑事诉讼实行三级三审制,修正案规定,如果三审判决卸任总统副总统无罪,补发礼遇金,恢复原有礼遇。然而,三审并没有裁定陈水扁无罪,这个在职时侵犯了自己职务廉洁性的“总统”,丧失了所有的“礼遇”,成了一个等待服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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