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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试点提速 严格监管承保公司

2012年12月20日 03:05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继山东、青海率先推出大病医保试行细则之后,国家层面再次释放提速城乡大病医保进程的明确信号。12月17~1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主持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座谈会,称将引入竞争机制,特别要注意对保险公司严格监管,并强调各地要尽快迈出试点步伐。

   据悉,发改委未来将提速各地的试点步伐,针对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探讨可行方案,将大病医保的试点工作进行细化,同时认真组织试点地区筹资水平测算,确定好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加强医疗行为规范与监控,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与公立医院改革等其他医改工作相衔接。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出台的文件要求保费的筹划是从结余中拿出一部分,但未规定拿出多少份额及划拨的具体细节,拿出来的钱能不能覆盖应保尽保,如何保证保险公司在至少不亏损条件下经营下去,后期的效果还得看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配合。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蒋华阳表示,科学测算不同试点地区的筹资水平,还须做好居民实际收入、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调查工作,结合普通医保实际筹资水平和大病医疗支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和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做好大病医保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衔接工作,应明确双方的权责范围,加强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理顺繁杂的手续过程。

   未来国务院医改办将对保险公司严格监管,引入竞争机制,招标选定保险公司,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谋利为目的。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表示,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相关部门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基于硬性条件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服务网点多、客户理赔方便,而且市场规模及影响力较大,资产总量厚实的保险公司。

   蒋华阳认为,由于免除营业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如果要维持保本微利,需有2%至3%的收益,否则保险企业将“赔本赚吆喝”。因为保险企业不在乎大病医保业务本身能够有多大收益,而是只将其视为拓展其他商业保险的敲门砖,通过“大网捞鱼”可以为他们带来优质的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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