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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以历史为鉴个税起征点1万元不高

2012年11月28日 07:14  中国经济网 微博

  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王健的建议一出,引来众多争论。部分专家认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在财政收入完全可承受起征点提高后税收减少的同时,此举可以惠及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当时工薪阶层的普遍收入在30元―60元左右,大约为月工资的13―26倍。经济学家余丰慧表示,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为2047元,如果依旧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起征点应该为40000元左右。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而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带动的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起征点减少的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日前也提出,应当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强对富人的课税,并且着重堵住征税漏洞。程法光表示,目前的税收应当以“增肥、补漏、减瘦”为宗旨进行改革,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减少对中低收入者征收的所得税,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课税,重点改变目前税基蚕食严重的局面,堵住征税漏洞。

  新个人所得税法到今年9月1日已实施一周年。据财政部测算,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实施前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王健表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与此同时,有评论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应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和健全社会保障外,就是要减轻百姓税收负担。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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