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外汇局新规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35项审批被取消

2012年11月22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康子冉

  日前,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做进一步简化。

  《通知》规定:“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取消审批35项

  《通知》中提到,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以及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比如新规取消了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等。

  经统计,此次新规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

  “实施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主要是为了方便外商投资,提高效率,加大中国作为投资东道国吸引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

  梅新育认为,我国现在招揽外资不能主要靠低成本了,而要靠公共服务效率和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人力资源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后发优势。

  外汇局也指出,新规旨在通过大力缩减事前审批环节,实现以登记为主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在提升防范风险手段的同时,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登记”替代“审核”

  经过此次政策调整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并优化。

  “原来我们经济规模较小,对外资产较少,需要管得严厉一些,以防范宏观经济波动;现在我们经济规模这么大了,对外资产也多,同样规模的资本异动,在原来能够动摇我们宏观经济稳定,现在不可能了。”梅新育说,“所以,是时候也有条件放松一些管制了。”

  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度范围内汇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

  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运营及结束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了相应外汇登记手续,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划转、资金购付汇等相关手续。

  这意味着,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

  另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新规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的外汇局核准手续和所设全资附属企业的验资询证要求。

  “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设立全资附属企业的,被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境内机构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信息登记后,即可由银行凭登记信息为其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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